泗县教育体育局2019年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发表时间:2020-03-26 09:13 信息来源:教体局
【字体:
保留事项清单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委托主体 备注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教育体育局
1 出具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站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收费;政府定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部门医疗服务价格的函》(皖价医函〔2009〕163号)。 行政相对人
2 出具民办学校审计报告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第三十八条: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依法成立,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行政相对人
3 出具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验资及财务清算报告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依法成立,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行政相对人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泗县教育体育局2019年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