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宿州市科技局史继国副局长针对支持科技创新政策部分调整内容作出解读
1.原政策第一条“市政府设立每年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修订为:“市、县区(园区)分别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建立市、县区(园区)科技投入长效机制。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型城市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支持科技创新的各类活动。”主要考虑是:科技创新资金不设上限,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同时明确提出县区、园区要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现市县联动,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2.第三条修订为“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研发经费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奖励。”主要考虑是:原研发设备后补助实际执行中未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将出台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第四条“对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项目予以配套支持”中增加“对于市属企事业单位获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需地方配套的,由市财政给予全额配套支持。”主要考虑是:明确市属企事业单位配套支持主体。
4.第七条修订为:“市政府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并明确市工投集团为市财政资金出资人。主要考虑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我市创业。
5.第九条修订为:“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良好的企业给予支持。”主要考虑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向创新型企业发展。
6.第十六条修订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市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主要考虑是:加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等双创平台建设,鼓励双创平台开展企业孵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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