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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监管工作标准

发表时间:2016-08-19 15:2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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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泗县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监管工作职责、监管内容及监管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监管工作事项。

2  工作职责

a)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纪律保障;

b)对于防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推进科技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通过监督检查工作,全面了解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实施科技计划、开展科技活动的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c)进一步加强科技财政投入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透明度,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科技活动监督检查体系,为推进全市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3  监管内容

3.1 加强科技进步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情况。

3.2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是否符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项目经费、配套经费到位和使用管理方面的情况,以及与有关部门加强经费监管方面的情况。

3.3 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管理使用经费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

a)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开展研究、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能按要求如期结题或验收、是否全面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等;

b)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配套经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经费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项目结余资金处理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经费监管的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等;

c)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情况。项目实施亮点、项目投入与成果产出、对科技项目的引导作用、项目技术应用前景、对地区经济的推动作用、建立研发平台、人才引进与培养等;

d)项目和经费管理的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4  监管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分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

4.1 单位自查

科研单位、重点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主要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成效、组织管理情况以及资金监管等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现场检查

随机抽取部分承担单位、项目进行现场重点检查,到各单位检查时间由检查组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受检单位。

现场重点检查程序如下:

1)听取项目单位自查情况汇报。

2)听取受检项目实施情况汇报,主要是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经费落实支出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查验原始资料。在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调阅相关资料。

a)查看项目相关文件是否齐全。对于已经结题的项目,要查看项目申请书、立项批复通知、项目任务书(合同)、中期检查报告、验收报告、重大事项变更报告等;对于在研项目,要查看项目申请书、立项批复通知、项目任务书(合同)、中期检查报告、重大事项变更报告,项目进度、投入科研人员等项目实施情况是否符合项目任务书(合同)的要求。

b)查看资金使用情况,财拨经费支出、结余经费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外拨经费是否严格监管、使用合理,自筹经费是否到位等。

c)查看项目任务书所列仪器设备购置、使用与管理情况。

d)查看项目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e)综合评议。检查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监督检查意见。

f)反馈意见。检查组向受检项目承担单位反馈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主要意见。

接受现场重点检查的单位要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自查被抽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好迎接现场检查的资料准备。

5  依据的法律法规

5.1 省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皖纪办﹝201118)

5.2 《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中纪发﹝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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