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管理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泗县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管理工作职责、说明、功能、目标及主要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管理工作事项。
2 工作职责
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管理工作,打造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3 说明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4 功能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5 目标
孵化器的发展目标是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局部良好环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做贡献。
6 主要措施
6.1 省级孵化器可比照国家有关孵化器税收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各孵化器用好用足已有的各类政策,为孵化器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6.2 建立《泗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动态管理体系》,对孵化器实行季度、年度统计制度,每年采取绩效考核,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全省各类孵化器的健康发展。
6.3 把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作为招商引智、引进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升级的重要手段,坚持正确导向、强化目标管理、推动体制创新、促进其健康发展。
6.4 应在孵化器的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税收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6.5 孵化器要建立创业培训、咨询和辅导的预孵化体系,完善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延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产业链,开展“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完善孵化功能,满足毕业企业的高成长发展需求。
6.6 孵化器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其素质,强化自身服务能力,拓宽服务视野,建设过硬的服务团队;与大学科研院所紧密合作,建立稳固的产学研战略联盟,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6.7 孵化器应坚持“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探索和推动持股孵化及市场化运行机制,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建立或完善对在孵企业的问诊、巡访和毕业企业的跟踪制度,延伸服务范围;建立金融担保贷款机制,与银行、投资机构合作,创新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金融产品,拓展孵化功能,促进企业的加速成长。
6.8 孵化器毕业企业或到期尚未毕业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迁移出孵化器,并办好有关法律和约定手续。
6.9 孵化器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和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研究、实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7 依据的法律法规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7.2 《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7.3 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
7.4 《安徽省十二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科高〔2012〕52号);
7.5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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