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安徽省农(林)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规定对开展公益性共享服务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依据资源数量、共享服务等绩效情况,给予奖励;对农业高校院所与市(县)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绩效情况,给予奖励。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农(林)综合试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和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了《安徽省农(林)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引导促进农(林)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和农业种质资源库圃高质量发展,发挥社会化服务功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起草过程
邀请了安徽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单位的相关专家成立了起草小组,并对农(林)综合试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和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开展调研;召开相关单位和专家座谈会,并征求安徽农业大学等相关单位和厅有关处室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厅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引导促进农(林)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和农业种质资源库圃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林)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和农业种质资源库圃服务管理,规范绩效评价活动,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公正、科学和客观。
五、主要内容
(一)《安徽省农(林)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办法》。共五章十三条。第一章总则(3条)主要明确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和绩效评价坚持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评价内容(1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的具体内容。第三章评价程序和方法(4条)指出了实验站(基地)和建设管理单位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具体工作职责,明确了绩效评价程序、评价工作方式有关管理要求。第四章评价结果与应用(2条),规定了评价结果运用等有关管理要求。第五章附则(3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期限、解释权以及违规违纪处罚有关管理要求等。
(二)《安徽省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评价办法》。共五章十三条。第一章总则(3条)主要明确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和绩效评价坚持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评价内容(1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的具体内容。第三章评价程序和方法(4条)指出了种质资源库(圃)和建设管理单位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具体工作职责,明确了绩效评价程序、评价工作方式有关管理要求。第四章评价结果与应用(2条)规定了评价结果运用有关管理要求。第五章附则(3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期限、解释权以及违规违纪处罚有关管理要求等。
六、创新举措
1.建立绩效评价流程。明确了农(林)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和建设管理单位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具体工作职责,以及绩效评价程序、评价工作方式有关管理要求。
2.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对五个方面11项细分指标进行评价,并赋予不同权重,重点突出了示范推广、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产出等方面内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根据《两个办法》,按照程序组织实施,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公平、公开、科学、客观。引导农(林)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和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的规范化建设,发挥社会化服务功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