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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宿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表时间:2021-09-01 09:32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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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8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这是国家首次在党和国家层面上对科研诚信工作作出全面系统部署,首次明确科研诚信管理职责分工,首次明确提出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予以“终身追究”和“一票否决”。2021年3月31日,安徽省科技厅印发了《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皖科监〔2021〕3号),主要规定了对项目申报人员、承担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等法人的良好信用、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定义及惩罚措施、部分守信激励机制及科研信用信息化管理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实,规范和加强对科技创新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我市学风作风建设,制定适用于我市的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细则,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诚信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努力提升科研诚信水平,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确保科技计划目标实现及财政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精神,起草制定《宿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2021年3月31日安徽省科技厅出台的《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皖科监〔2021〕3号),我局起草制定了《宿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6月16日进行了意见征求

经征求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科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宿州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我市省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从而形成《细则》(送审稿)。

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责任、诚信管理、信用评价、调查处理、奖惩机制、附则等七章。针对当前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他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处理存在的问题,《细则》明确了各类主体的职责、违规行为的界定、规范处理尺度和处理流程,为统一依法依规开展违规处理提供基本遵循。其中: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评价对象、评价主体等。

第二章“管理责任”。主要明确我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职责和各类责任主体。

第三章“诚信管理”。主要规定我市科研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管理与应用的方式。

第四章“信用评价”。主要规定信用评价实行等级分类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分为良好信用、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类,并对三类诚信标准进行解读。

第五章“调查处理”。主要是明确了调查处理相关涉嫌失信主体的过程及注意事项。

第六章“奖惩机制”。主要是明确了对信用对象的奖惩措施。

第七章“附则”。

、主要特点

一是《细则》针对性、实操性强。《细则》对科研失信行为分级分类管理,按照三类责任主体,区分良好信用、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对应采取不同年限的限制惩戒措施。《细则》规范了失信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程序,主管部门对责任主体作出处理决定,应经规范调查取证,听取责任主体的陈述申辩,确需处理的,应书面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至处理对象。

二是《细则》覆盖面广。《细则》覆盖了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奖励等各类科技业务;覆盖了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人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主体;覆盖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和评估等管理环节;覆盖了各类型科研失信行为。

泗县科技局办公室对本文件进行解读,如对本解读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557-70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