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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泗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9-22 15:2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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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推动科技特派员选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泗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泗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泗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泗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主要从种养殖大户等致富带头人中选派开展科技服务及创新创业的人员。本办法所指科技特派员为县级科技特派员。

第三条科技特派员应当秉持初心,认真履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当好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员、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振兴的带头人,在科技助力乡村振兴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章选派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相应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有充足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完成特派员工作任务。选派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农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会经营、懂管理的“乡土专业人才”(具有较为丰富经验的种养殖技术员、农业农村经纪人、电商等农村科技能人)。

第五条科技特派员选派流程。分为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县级审核选派、对接服务对象四个环节。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确定选派人员名单,下派到岗服务

第六条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全县各行政村(社区农业企业、合作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

第七条科技特派员的聘任。坚持“自愿、互利”和“双向选择、按需选派”的原则,努力做到与特色产业,科技项目、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科技特派员聘期一般为1年。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在聘期内如因个人或服务对象的原因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可以解聘。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任务。宣传党的“三农”政策,引进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带领乡村产业发展。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种养大户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

1.宣传党的“三农”政策。宣传新时代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政策、新措施。

2.实施技术指导培训。为农民提供日常技术咨询服务和实地指导,开展科技培训,引进推广先进技术,每月到帮扶村开展实地指导不少于1次。

3.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可采取发放资料、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

4.开展创新创业示范。可采取领办、创办、协办企业合作社等形式,开展科技创业活动。

5.完成县科技部门安排的其他科技服务工作。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县科技局负责协调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相关政策制定及其他事宜

第十条科技特派员受援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衔接和保障,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科技特派员要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文字、图片等)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不定期对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主要参考依据。科技特派员每年度对照职责填写科技特派员自查考核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自查材料报县科技局备案

第五章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内容主要是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实效等。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的实施。科技特派员年度绩效评价由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和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在科技特派员先行自查的基础上,对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科技特派员总数的20%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聘任期满后,优先选聘为下一年度科技特派员,在参与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推荐;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

第十四条经费保障。服务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人发放适当工作补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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