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科技局行政确认清单
序号 |
权力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1 |
行政确认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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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第三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2.《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三)免税的审批程序: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二、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需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登记或者不予登记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履行监督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未严格审核材料产生严重后果的; 4.在认定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认定备案过程中索取或收受申请人的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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