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人才《决定》提出的“对新建备案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资助”和“对绩效评价得分90分以上的给予80万元用于奖励”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新形势要求,对《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皖科智〔2021〕9号,以下简称《旧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新的《管理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在学习借鉴上海市、陕西省、湖南省等地方有关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基础上,多次赴省内院士较为集中的单位和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听取院士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建议,结合我省实际,对《旧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管理办法》稿书面征求了各市科技局、省财政厅以及部分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意见建议,并在省科技厅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8家单位(个人)8条意见建议,其中已采纳2条、部分采纳3条、不采纳3条。《管理办法》通过厅政策处合法性审查,经厅务会议审议,再次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5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旨在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海外国家院士引领带动作用,支持省内有关单位与院士深入开展长期稳定合作,联合实施核心技术攻关,以科技合作为纽带,加快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开放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培养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加速科技创新势能转化为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强劲动能。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8章32条,分为总则、工作职责、登记备案、绩效评价、经费资助、管理与监督、“一事一议”操作细则和附则。
(一)总则。共4条,明确院士工作站的定义、设立意义和作用、管理部门和运行主体等组织机构。
(二)工作职责。共4条,明确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承建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及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内容。
(三)登记备案。共4条,明确院士工作站的登记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和登记备案程序。
(四)绩效评价。共5条,明确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的原则、评价内容、组织实施形式和程序,以及对评价结果的应用。
(五)经费资助。共4条,明确院士工作站建站资助经费和绩效评价奖励的支持方式、金额,以及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要求。
(六)管理与监督。共5条,明确院士工作站动态管理模式、退出机制和诚信监督要求等。
(七)“一事一议”操作细则。共4条,明确“一事一议”有关事项工作流程、标准条件等。
(八)附则。共2条,明确此项工作解释权单位和文件生效时间。
五、主要创新点
(一)明确了受认可的海外国家院士范围。在总则和附件中增加了相关表述和《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名单》,为开展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工作提供依据,保证与承建单位合作院士的质量和层次。
(二)明确了每家承建单位可建立多家院士工作站。调整了《旧办法》实际操作中每家单位只能与1位院士建立1家院士工作站的做法,支持承建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与多位院士合作设立1家及以上院士工作站,并相应将命名规则由“承建单位全称+安徽省院士工作站”,规范调整为“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注明合作院士、承建单位及备案日期。
(三)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明确了经费使用要求和范围。根据省委人才《决定》有关规定,新增了新建站登记备案100万元经费资助。同时,调整了绩效评价奖励规则,不再对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单位给予奖励,仅奖励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建站单位,奖励金额为80万元。
(四)调整了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形式和结果应用方式。考虑到新增了按年度拨付的建站资助经费支持,对《旧办法》中自愿参加绩效评价的规则做法进行调整,修改为院士工作站每年均要参加绩效评价,有效期满参加综合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给予绩效评价奖励,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当年度建站资助。
(五)进一步优化了院士工作站动态管理。规定了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根据与院士续签协议情况继续保留备案,简化工作流程、减少企业负担。完善了院士工作站退出机制,取消了《旧办法》中关于“合作院士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作协议的,可由院士团队继续开展工作直至合同期满”的规定,出现此类情况的直接自动撤销备案,确保院士工作站合作实效。
(六)提出四项“一事一议”举措,并提出了具体操作细则。一是在院士工作站随时备案方面,对重点前沿领域的院士工作站,由承建单位随时提出申请,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单独进行登记备案。二是在海外国家院士资格破格认定方面,对文件规定以外的外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可根据其业绩条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资格认定。三是在新建登记备案资助经费金额方面,对具有重大影响和广阔发展前景、预期效益显著的,或同一家院士工作站入驻院士不止1位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新建站登记备案资助金额。四是在绩效评价奖励金额方面,对取得“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获得国家科技奖等重大科技创新成就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绩效评价奖励金额。
六、下一步工作
省科技厅下一步将根据《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与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开展深入合作,每年按期开展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和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随时登记备案,给予新建登记备案的院士工作建站资助,对有效期满综合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奖励。
政策解读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人才服务处王瑛珏
联系电话:0551-62655987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4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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