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科学技术局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阅读人次:  
【字体: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4年版)

发表时间:2025-01-13 11:1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科学技术局
【字体:

1.科技政策咨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办秘[2019]24号文件:

主要职责:(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推进实施创新型县、创新型乡镇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政策咨询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政策咨询申请。

2.受理:县科学技术局进行审核,属于我单位政策咨询范围的申请,将咨询交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答复;不属于我单位政策咨询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3.答复:将答复意见网上公开或邮寄给政策咨询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办公室 

电话:0557-7022310

 

 

 

 

 

 

 

 

 

 

 

 

 

 

 

 

 

2.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的通知》(科策秘〔2016〕232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推荐优秀科普图书作品1-2部。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有关单位

四、申请条件

参选科普作品应是上年度11日以后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且未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2.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趣味性;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

3.作品应具有原创性;

4.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五、申报材料

当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和作品7份(套),按当年推荐优秀科普作品网络展示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版。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推荐单位向县科技局办公室报送当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和作品7份(套)(具体数目以当年通知为准),按当年推荐优秀科普作品网络展示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版。

2.审核:县科技局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3.推荐:县科技局向市科技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报送推荐函及相关附件材料。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办公室 

电话:0557-7022310

 

 

 

 

 

 

 

 

3.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结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在全国各行业和地方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试点,重点支持其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促进技术转移的体制和机制,培育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项目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3.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4.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5.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20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7.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

8.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五、申报材料

1.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近二年在技术转移方面投入的自有资金凭证。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

5)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6)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以及近二年来成功案例的目录名单;

7)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8)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其它证明文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项目股

电话:0557-7022310

 

 

 

 

 

 

 

4.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科成技〔2007127号):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一)建立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为切入点,示范引导和推进全省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逐步形成技术转移的工作网络体系。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40号):三、重点任务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5.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各地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省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

3.《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科区〔201370号)第十条:省科技厅每年将各地推荐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名单对外正式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备案为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凡列入备案名单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均可参加下一年度省科技厅组织的绩效考核。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项目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3.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4.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5.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自身应具备专业技术转移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

6.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10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30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7.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8.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3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9.技术合同成交额每年递增20%以上。

10.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书

2.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近二年技术转移方面投入的自有资金凭证。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

5)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6)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以及近二年来成功案例的目录名单;

7)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8)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其它证明文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项目股

电话:0557-7022310

 

 

 

 

 

 

 

 

 

 

5.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项目补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省、市(或县)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10%比例分别予以补助,省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第七条:“申请奖励补助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用于研发项目的关键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发票、有关机构认定文件、市(县)先行奖励补助等证明材料,由所在市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项目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对企业上年度争取到国家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在市(县)先行补助的基础上,省按不高于市补助额度,省补助比例不高于国拨经费到账额的10%。

五、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3.项目拨款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项目股

电话:0557-7022310

 

 

 

 

 

 

 

 

 

6.组织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考核奖励发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安徽省加强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第七条 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实验室,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创新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运行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五、申报材料

1.国家级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

2.国家部委认定批文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创新股

电话:0557-7022310

 

 

 

 

 

 

 

 

 

 

 

 

7.组织申报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发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加强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第七条: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实验室,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创新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五、申报材料

1.国家级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

2.国家部委认定批文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创新股

电话:0557-7022310

 

 

 

 

 

 

 

 

 

 

 

 

8.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 号):“第五项第3条: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所在市()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创新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内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保费补助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申请表

2.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

3.支付科技保险费发票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市(县)给予补助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认定:科技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4.报送认定报送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创新股

电话:0557-7022310

 

 

 

 

 

 

 

 

 

 

 

 

 

 

9.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字〔2006110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13条: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制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创新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2.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量;

3.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4.全员劳动生产率;

5.创新组织与管理。

五、申报材料

1.《创新型企业自评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创新型企业自评价报告初审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省科技厅发布通知,企业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条件和通知要求填报自评估报告及有关材料,并进行申请。

2.受理:由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收到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报告与材料上报市科技局、省科技厅。

3.审核: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公示公告。

4.审批:省科技厅发文认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创新股

电话:0557-7022310

 

 

 

 

 

 

 

 

 

 

 

 

10.组织申报技术交易补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 号):“第四项第2条: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项目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皖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五、申报材料

1.补助申报书

2.技术合同和技术交易发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认定:科技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4.报送认定报送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项目股

电话:0557-7022310

 

 

 

 

 

 

 

 

 

 

 

 

 

 

 

11.组织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补助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 号):“第二项第1条: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项目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1.立足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确定的领域和方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通过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重大战略性产品开发等,加快调结构转方式,推进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2.项目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产业化目标及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实施期1-3年。支持企业主体申报,鼓励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但不得对省财政经费按比例分成。

3.项目研发总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市(县)先行补助不超过20%。市(县)项目补助要求2015年不低于100万元/项。省补助2015年原则上100-300万元/项,省按不高于市(县)补助额度予以补助,省补助根据市(县)补助到位情况执行。

4.项目申请单位、主持人符合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规定。主持人一般不超过57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逾期半年未验收的单位、记入省科研诚信库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

1.重大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2.企业所在县区(园区)先行补助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评审: 织专家评审;

4.公示: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项目股  

电话:0557-7022310

 

 

 

 

 

 

 

1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6〕315号):“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每年均下发文件通知)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创新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财务审计报告

3.专项审计报告

4.知识产权证书

5.企业人员结构说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创新股

电话:0557-7022310

 

13.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认定推荐转报办事

指南

 

一、办理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皖高企认〔2014〕31号):“一、各认定机构负责受理、审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从第二阶段开始,认定机构应根据企业更名申请材料首先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认定机构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

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高企认〔2014〕31号)四、更名申请和审核流程规定:各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并根据企业更名类型,指导企业完善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对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汇总表和审查意见。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创新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需要进行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简单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线填报打印)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复杂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线填报打印);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 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 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后续获得的知识产权,并附权属人变更证明材料;若知识产权变更材料不能及时提供,须提供办理知识产权变更有关证明材料,自完成企业工商更名之日起3个月内补充报送完整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附件1、2);

8. 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 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报送认定后报送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创新股

电话:0557-7022310

 

 

 

14.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推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3.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4.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

2.《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推进研究成果的开发与应用。”

3.《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基〔2017〕20号):“第八条  省直有关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市(县)科技局、高等院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是省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二)指导督促省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理。(三)提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配套经费,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批准建设。批准建设的实验室由依托单位编制实验室建设计划,经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可行性论证,报省科技厅。”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创新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提出申报的实验室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

2.依托高校院所建设的实验室是以提升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公益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够引领带动学科和产业发展;依托单位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科研特色,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依托企业建设的实验室是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能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5.研究领域与现有的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复,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

五、申报材料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创新股

电话:0557-7022310

 

 

 

 

 

 

 

 

 

 

 

 

 

 

 

 

 

 

 

 

 

 

15.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令):省科技奖候选人由下列组织和个人推荐:(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二)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三)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机构;(四)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组织、科学技术专家。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7号):改革现行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建立对提名专家、提名机构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创新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省科技奖授予的对象和条件

1、省科技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人员。

2、省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下列人员、组织:

1)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人员;

2)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或者组织;

3)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社会公益性工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人员或者组织;

4)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组织。

3、省科技奖技术合作类授予省外、境外的下列人员、组织:

1)在我省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2)与我省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3)促进我省与省外、境外进行科学技术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4、对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员,授予重大科技成就奖。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

2.申报单位公示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创新股

电话:0557-7022310

 

 

 

 

 

 

 

 

 

16.组织申报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省级研发奖励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 号):“第七项第2条: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省依据绩效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项目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五、申报材料

1.重点新产品、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补助申请表

2.国家部委认定批文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项目

电话:0557-7022310

 

 

 

 

 

 

 

 

 

 

 

 

 

 

 

17.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 号):“第三项: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省政府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创新股

三、服务对象

科技人才团队

四、申请条件

(一)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

(二)科技团队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

(三)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的50%;

(四)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五)市(县)政府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且已到位。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团队人员有关证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商业计划书及附件材料

3.企业所在先行补助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评审: 织专家评审;

4.公示: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创新股

电话:0557-7022310

 

 

 

 

 

 

 

 

 

 

 

 

 

 

 

 

 

 

 

 

 

 

 

 

 

 

 

 

 

 

 

 

 

 

 

 

 

 

 

 

 

18.组织创新创业大赛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第三部分(十九)条: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定期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挑战大赛等赛事。

2.《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二十九)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

四、申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团体。

五、申报材料

按照每年通知具体要求。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参赛单位向科技局报送项目材料3份(套)和相关信息的电子版。

2.受理:科技局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3.审核: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4.公示:对拟推荐的参赛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5.科技局向科技报送推荐函及相关附件材料。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办公室

电话:0557-7022310

 

 

 

 

 

 

 

 

 

 

 

 

 

 

 

 

 

 

 

 

 

19.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第十七条:建立科技、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加大创新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开展业务辅导;第十八条: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大力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典型,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二、承办机构

科技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汇总: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整理省、市科技创新政策;

2.审核: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宣传通过各渠道宣传审核后的材料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科技局办公室

电话:0557-7022310



    附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docx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