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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科技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2025年版)

发表时间:2026-01-12 17:1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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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五、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 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三、依法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8.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分类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省教育厅不再审批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改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原设置标准不变。省教育厅(含原省教委)已审批过的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一律由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举办民办普通初级中学和相当层次的职业教育机构,其审批权限是否下放,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决定。

10.《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8.明确准入程序。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须依法取得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向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手续。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须取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跨县域开展线下培训的,要依法按要求在每个县域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对于经营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机构,可由主要监管部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审核。

11.《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监管〔2023〕2号):5.明确准入程序。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须依法取得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并向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手续。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须取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跨县域开展线下培训的,要依法按要求在每个县域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对于经营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机构,根据主要培训类别,可由主要监管部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审核。

二、承办机构

县科技局项目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一)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举办培训机构的自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3.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3.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

4.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毕业证书。

5.教学教研人员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与科技类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7.办学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8.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

9.填报《安徽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

10.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11.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协议)。

12.培训场所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13.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

14.需至中国银行缴纳20万元风险保证金、开通风险保证金账户、预收费监管账户、基本账户,签订三方协议。

15.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皖事通可查)。

16.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并提交原件。

17.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

18.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9.《设置标准》要求的其它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公示 7 个工作日。

4.审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 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

七、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科技局项目股

电话:0557-709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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