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科技局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025年版)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泗县科学技术局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关。
1.对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监管。
2.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的监管。
二、事中监管措施与监管程序
(一)监管措施
1.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2.组织材料审核。县科技局组织进行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至市科技局。
3.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落实信息公示责任,做到办事环节,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监管程序
1.受理: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2.审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
3.办结: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
三、事后监管措施及监管程序
(一)监管措施
1.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科技成果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监管档案。将审批决定、相关附件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立卷归档,作为历史资料予以长期保存备查。采集、记录日常监管、违法违规、举报投诉、表彰奖励等信息,记入监管档案。
(二)监管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监督检查方案应根据监督检查要求制定,明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标准和方式等。
2.开展材料审查。审查有关文件和资料。
3.开展现场检查。
4.形成监督检查意见。
四、责任追究
(一)对单位行政人员
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未严格审核材料产生严重后果的;
4.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过程中索取或收受申请人的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二)对行政相对人
将相关违规记录计入科研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科技项目。
五、保障措施
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严格筛选认定过程中相关专家。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高度重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制度,落实保障措施,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2.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对泗县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泗县科学技术局是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许可实施机关。
1、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
2、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的审批。
3、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终止的审批。
二、事中监管措施与监管程序
(一)监管措施
1.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2.组织材料审核。县科技局组织进行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至市科技局。
3.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落实信息公示责任,做到办事环节,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监管程序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公示 7 个工作日。
4.办结: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并进行存档。
三、事后监管措施及监管程序
(一)监管措施
1.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监管档案。将审批决定、相关附件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立卷归档,作为历史资料予以长期保存备查。采集、记录日常监管、违法违规、举报投诉、表彰奖励等信息,记入监管档案。
(二)监管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监督检查方案应根据监督检查要求制定,明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标准和方式等。
2.开展材料审查。审查有关文件和资料。
3.开展现场检查。
4.形成监督检查意见。
四、责任追究
(一)对单位行政人员
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未严格审核材料产生严重后果的;
4.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过程中索取或收受申请人的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二)对行政相对人
对经年检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核准书,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保障措施
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严格筛选认定过程中相关专家。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
高度重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制度,落实保障措施,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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