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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5年版)

发表时间:2026-01-12 17:2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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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推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推进研究成果的开发与应用。”

2.《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皖科平台〔2024〕5号):“第八条  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科技局、高校、省属以上科研机构是省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针政策,统筹制定实施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二)指导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省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和管理,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三)协助开展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认定、督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十一条  省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省科技厅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我省科技和产业创新重点领域方向,结合省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编制发布建设指南或申报通知。(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填写建设申请书,审核把关后向省科技厅推荐。(三)省科技厅组织开展评审或论证、诚信审查等,择优提出认定意见,报请厅会议审定。(四)省科技厅在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省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五)对公示无异议的省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按程序印发认定立项建设通知。(六)依托单位组织获认定组建的实验室编制建设任务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可行性论证后报省科技厅。任务书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七)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进行审核,依托单位按照审核通过的任务书,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

二、承办机构

县科技局创新发展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提出申报的实验室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

2.依托高校院所建设的实验室是以提升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公益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够引领带动学科和产业发展;依托单位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科研特色,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依托企业建设的实验室是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能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5.研究领域与现有的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复,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

五、申报材料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科技局创新发展股

电话:0557-7022250


 

2.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高层次科技团队培育发展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科外〔2025〕10号):“高层次科技团队须编写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应包括高层次科技团队人员构成和基本情况、拟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已创办或拟创办企业的股权结构、出资情况、企业人员、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

二、承办机构

县科技局创新发展股

三、服务对象

科技人才团队

四、申请条件

(一)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

(二)科技团队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

(三)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的50%;

(四)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五)市(县)政府支持每个科技团队的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且已到位。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团队人员有关证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商业计划书及附件材料

3.企业所在县先行补助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评审:组织专家评审;

4.公示: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科技局创新发展股

电话:0557-7022250

 

 


 

3.组织创新创业大赛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第三部分(十九)条: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定期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挑战大赛等赛事。

2.《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二十九)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

二、承办机构

县科技局项目股

三、服务对象

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

四、申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团体。

五、申报材料

按照每年通知具体要求。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参赛单位向县科技局报送项目材料3份(套)和相关信息的电子版。

2.受理:县科技局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3.审核:县科技局择优推荐。

4.公示:对拟推荐的参赛项目进行公示;

5.县科技局向市科技局报送推荐函及相关附件材料。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科技局项目股

电话:0557-7092983

 

 


 

4.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第十七条:建立科技、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加大创新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开展业务辅导;第十八条: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大力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典型,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二、承办机构

县科技局各股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汇总: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整理省、市科技创新政策;

2.审核:科技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宣传:通过各渠道宣传审核后的材料。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科技局办公室

电话:0557-7022310

 


 

5.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项目补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省、市(或县)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10%比例分别予以补助,省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第七条:“申请奖励补助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用于研发项目的关键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发票、有关机构认定文件、市(县)先行奖励补助等证明材料,由所在市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

二、承办机构

县科技局项目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对企业上年度争取到国家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在市(县)先行补助的基础上,省按不高于市补助额度,省补助比例不高于国拨经费到账额的10%。

五、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3.项目拨款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科技局项目股

电话:0557-7092983

 


 

6.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字〔2006110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13条: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制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承办机构

县科技局创新发展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2.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量;

3.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4.全员劳动生产率;

5.创新组织与管理。

五、申报材料

1.《创新型企业自评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创新型企业自评价报告初审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省科技厅发布通知,企业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条件和通知要求填报自评估报告及有关材料,并进行申请。

2.受理:由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收到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报告与材料上报市科技局、省科技厅。

3.审核: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公示公告。

4.审批:省科技厅发文认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科技局创新股

电话:0557-7022250

 


 

7.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令):省科技奖候选人由下列组织和个人推荐:(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二)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机构;(四)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组织、科学技术专家。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7号):改革现行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建立对提名专家、提名机构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承办机构

县科技局项目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省科技奖授予的对象和条件

1、省科技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人员。

2、省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下列人员、组织:

1)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人员;

2)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或者组织;

3)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社会公益性工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人员或者组织;

4)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组织。

3、省科技奖技术合作类授予省外、境外的下列人员、组织:

1)在我省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2)与我省合作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3)促进我省与省外、境外进行科学技术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4、对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的人员,授予重大科技成就奖。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申报单位公示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科技局项目股

电话:0557-7092983


 

8.举办各类科普教育展览、讲座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12号)三、重要任务(三)推动科普工作全面发展。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组织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公众科学日、科技工作者日等国家重大科普示范活动。

2.《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3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65号):各地各部门要紧扣主题,把举办全国科技活动周作为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意见》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承办机构

县科技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县科技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县科协发布举办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2.视情况决定是否举办泗县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

3.县科技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县科协组织各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型(试点)企业等开展泗县科技活动周相关活动,鼓励全社会公民积极参与活动。

4.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公民科学素养。

5.向市科技局报送当年的科技活动周情况总结。

七、办理时限

7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科技局办公室

电话:0557-7022310


 

9.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科成技〔2007127号):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为切入点,示范引导和推进全省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逐步形成技术转移的工作网络体系。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40号):三、重点任务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5.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各地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省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

3.《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科区〔201370号)第十条:省科技厅每年将各地推荐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名单对外正式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备案为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凡列入备案名单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均可参加下一年度省科技厅组织的绩效考核。

二、承办机构

县科技局项目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3.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4.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5.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自身应具备专业技术转移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

6.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10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30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7.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8.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3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9.技术合同成交额每年递增20%以上。

10.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请书;

2.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近二年技术转移方面投入的自有资金凭证。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

5)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6)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以及近二年来成功案例的目录名单;

7)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8)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其它证明文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科技局项目股

电话:0557-7092983

 

 

10.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结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在全国各行业和地方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试点,重点支持其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促进技术转移的体制和机制,培育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2.工作实际需要,且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县科技局项目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3.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4.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5.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20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7.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

8.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五、申报材料

1.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近二年在技术转移方面投入的自有资金凭证。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

5)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6)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以及近二年来成功案例的目录名单;

7)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8)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其它证明文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科技局项目股

电话:0557-7092983


 

11.科技政策咨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县科技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政策咨询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政策咨询申请。

2.受理:县科学技术局进行审核,属于我单位政策咨询范围的申请,将咨询交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答复;不属于我单位政策咨询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3.答复:将答复意见网上公开或邮寄给政策咨询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科技局办公室

电话:0557-7022310


 

12.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才〔2023〕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及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科技主管司局推荐作品数量为7部。

2.实际需要,正在办理。

二、承办机构

县科技局项目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有关单位

四、申请条件

参选科普作品应是上年度11日以后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且未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2.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趣味性;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

3.作品应具有原创性;

4.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五、申报材料

当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和作品7份(套),按当年推荐优秀科普作品网络展示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版。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推荐单位向县科技局办公室报送当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和作品7份(套)(具体数目以当年通知为准),按当年推荐优秀科普作品网络展示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版。

2.审核:县科技局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3.推荐:县科技局向市科技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报送推荐函及相关附件材料。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科技局项目股

电话:0557-7022310


 

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安徽省工信厅、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每年均下发文件通知)。

二、承办机构

县科技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财务审计报告

3.专项审计报告

4.知识产权证书

5.企业人员结构说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科技部门网站公示;

5.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科技局办公室

电话:0557-7022310


 

14.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认定推荐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皖高企认〔2014〕31号):“一、各认定机构负责受理、审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从第二阶段开始,认定机构应根据企业更名申请材料首先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认定机构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

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高企认〔2014〕31号)四、更名申请和审核流程规定:各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并根据企业更名类型,指导企业完善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对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汇总表和审查意见。

二、承办机构

县科技局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需要进行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简单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复杂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后续获得的知识产权,并附权属人变更证明材料;若知识产权变更材料不能及时提供,须提供办理知识产权变更有关证明材料,自完成企业工商更名之日起3个月内补充报送完整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8.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科技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材料;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报送:认定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0.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科技局办公室

电话:0557-70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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