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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区通行证核发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发表时间:2019-04-06 10:2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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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管科
   三、服务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企业
四、申报条件
1、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禁区的;
2、驾驶员及押运员有从业资格;
3、车辆营运证属危货运输且在有效期内;
4、机动车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
五、申报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3、驾驶人、押运员身份证复印件
4、驾驶人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车辆营运证复印件;
6、申请书(注明申请理由,通行路线、通行时间)。
六、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对象自己或者代理人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楼交管科提交申请材料):
1、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对于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正式受理。启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禁区通行证办理流程。
2、受理后将流程提交到审核人员处审核。
(2)批准(审核资料后批准):
1、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
2、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提交到负责人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办结(制证、发证):
在接收到审批意见后,
1.制定证件
2.证件盖章
3.发放证件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五、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57-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