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2345政府热线办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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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12345政府热线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能,保证各承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12345政府热线办理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12345政府热线办理责任追究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12345政府热线平台各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借调人员、挂职人员、聘用人员)。
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责任追究:
1.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转办工单的;
2.转办工单逾期未办、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延期的;
3.转办工单因不符合办理要求被连续2次退回重办的;
4.弄虚作假,反馈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造成诉求人再次投诉的;
5.被指定为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后,不认真履职,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导致办理事项久拖不结的;
6.向被投诉人透露与办理诉求事项无关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7.对诉求人态度恶劣,打击报复的。
责任追究的方式:采用通报批评、警告、约谈、效能告诫等措施进行追责;违反党纪政纪的,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追责;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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