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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李杰副县长解读关于泗县2020年加强犬类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8-28 09:3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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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养犬管理各部门职责?

答、(一)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规养犬、纵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受理和查处违规养犬的举报、投诉、组织捕杀狂犬等。

二、重点管理区设定范围?

答:犬类管理实行分区管理,区域划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城区新睢河以南,新汴河以北,清水沟以西,新G104以东列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违规养犬和进行犬类交易,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重点管理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车站、广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游泳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禁止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每户限养一只。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免疫登记备案擅自养犬。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日内,养犬人须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到县畜牧兽医部门定点的犬类免疫注射点进行犬只狂犬病的免疫登记,申领县畜牧兽医部门统一印制的《宠物免疫证》。

三、相关规定?

答:(一)不得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除外):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

2.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

3.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餐饮场所;

4.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及集会场所;

5.候车厅、公交场站等公共场所;

6.宗教活动场所;

7.风景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场所。

(二)禁止在居民区楼道、露台、楼顶等公共区域养犬。

(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除外)。

(四)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五)携犬外出时,必须为犬只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不得出户遛犬;因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必须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七)携犬外出时,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即时清除。

(八)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十)为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不得虐待、遗弃。

 


李杰副县长解读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