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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公安局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21-04-02 09:1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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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办理职责,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强化办理实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完善提案交办机制。由县局党委会同县指挥中心召开提案交办会议 ,按归口管理的原则,集中交有关单位承办。

第二条 规范提案办理运行机制。

(一)承办单位应健全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将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领导分管、部门负责、具体人员承办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对稳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联系沟通等工作。

(二)指挥中心应建立完善提案办理、意见建议采纳(要逐一说明)、答复事项落实的台账制度,登陆“提案网上办理系统”,完成网上签收、办理、销号,做好提案立卷、档案等工作。

(三)承办单位应健全信息反馈制度,指挥中心牵头及时向县政协提案委员会通报办理情况。对跨年度办理的提案,要适时向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和提案者通报后期办理情况,不断提高提案办结率和办理实效。

(四)承办单位应注重总结提案办理工作经验,制定科学的提案办理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第三条 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 。

( 一 )承办单位应进一步规范提案办理协商程序 ,优化提案办理会议协商和网上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 ,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督办部门三方沟通协商机制 ,积极参与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的协商会、通报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 ,在提案办理协商中体现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要求 。

( 二 )承办单位应将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做到不沟通不办理、不协商不答复。注重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 、登门走访等方式 ,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 ,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

( 三 )由两个以上承办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协商,会同办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同一提案分别办理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

( 四 )指挥中心应加强与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沟通,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

第四条 积极采纳提案的合理建议 。

( 一 )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应及时对提案内容分析研究,制定提案建议清单,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提案办理清单 ,明确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 二 ) 办理提案应当紧紧围绕提案内容,逐条制定措施,坚持问题导向 ,注重实际效果。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当集中力量及时解决 ;因条件所限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向提案者反馈解决进度 ;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解决或无法采纳的,应当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对综合性 、全局性 、前瞻性较强的意见建议 ,要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发挥其决策参考作用。

第五条 推动提案办理复文和办理结果公开,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公开提案办理结果,自觉接受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其他承办单位及有关方面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查询和监督。

第六条办理原则

(一)  依法办理原则。提案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  注重实效的原则。办理提案时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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