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公安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
1.“110”电话报警受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则》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二十九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报警、求助和投诉的公民
四、服务条件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
(二)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事)件报警;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报警;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五、服务流程
1、受理:110报警台接听报警电话,做好工作记录;
2、处置:110报警台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
3、办结:处警民警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10报警台
2.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便民措施。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需查询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的个人
四、申请条件
需查询出入境证件办理进度的个人可申请。
五、申报材料
无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拨打自助语音查询电话:0551-62801866;
(二)查询:自助语音查询结果。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0557-7015769
自助语音查询电话:0551-62801866
3.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剩余签注次数
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五章第二条: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受理接待大厅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自助设备供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人查询本人签注的剩余有效次数。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因私需查询本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剩余次数的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因私需查询本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剩余次数的申请人可申请。
五、申报材料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有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查询: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联系方式
泗县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
电话:0557-7015769
4.《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方许可证和身份证明真实性协助核查》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 经营单位在查验购买方提供的许可证和身份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三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经营单位。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三、服务对象: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四、申请条件:
经营单位在查验购买方提供的许可证和身份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
五、申报材料:
(一)购买许可证;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委托代购的,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六、服务流程
(一)接受协查申请;
(二)联系审批方(购买方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查购买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文书等材料的真实性;
(三)告知经营单位核查结果。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联系电话:0557-3583483
5.《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 明真实性协助核查》办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承运人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可以请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予以核查,对于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当于三日内将核查结果告知承运人。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三、服务对象:
易制毒化学品承运人
四、申请条件:
承运人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时,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
五、申报材料:
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六、服务流程
(一)接受协查申请;
(二)核查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
(三)告知易制毒化学品承运人核查结果。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联系电话:0557-3583483
6.《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审核意见书》补办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持申请设立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互联网接入服务意向协议书等材料,向公安部门办理安全审核意见书。
办理安全审核意见书除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
(二)安装经公安部安全检测合格并经省级公安部门登记认证的安全管理软件;
(三)网络拓朴结构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领取《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后,将登记表及有关附件逐级提交当地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进行安全审核。当地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表及有关附件之日起,分别在5日、10日、15日内依据各自审核内容,签署安全审核意见。经三级安全审核合格的,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者颁发《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申请设立或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业主
四、申请条件
普通公民
五、申报材料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二)文化行政部门同意筹建(变更)的批准文件。
(三)营业场所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四)营业执照;
(五)网吧管理软件安装情况证明;
(六)营业场所平面图、方位图及地址门牌号。
(七)信息网络、治安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 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
(九) 网吧网络拓扑结构图及网络终端设备分布图
六、服务流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系电话:0557-3583475
7.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持证人保存,有效期为五年。
第三十条:台湾居民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当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报失;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允许重新申请领取相应的旅行证件,或者发给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证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 台湾居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台胞证,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台胞证申请。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来我县就业、就学、探亲、居留等需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发的台湾居民
四、申请条件
来我县就业、就学、探亲、居留等需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发的台湾居民可申请。
五、申报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和本人出生证明。
3、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受理;
3、审批:市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4、制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五年期台胞证;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一次台胞证。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40元人民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3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规定,办理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每证200元人民币;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每证500元人民币。
九、咨询方式
泗县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
电话:0557-7015769
8.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公正执法。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公民提出的帮助联系开锁服务的请求,要热情帮助,协调解决。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拨打110电话或到治安大队申请。
2.受理: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当场受理。
3.审查:提供公安备案的开锁公司电话,开锁公司核查申请开锁人的有效证件。
4.办结:证件符合规定情形,予以开锁。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7029597
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9*刑事案件状态查询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侦查机关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公安部“三回告三告知”制度》:更好地使互联网平台为执法办案所用。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三、服务对象
人民群众,涉案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等
四、服务条件
在正常工作时间,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
五、服务流程
接待群众电话、口头、书面等咨询、报警,然后调查核实取证,之后,根据事实进行依法依规办理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0557-7022509或110
10..家属会见被拘留人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限的会见权利。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拘留所
三、服务对象
被拘留人家属
四、服务条件
每个星期一、星期四,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5:00。会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可以依照有关条约、公约会见本国籍被拘留人。被拘留人书面明示拒绝会见的,会见人不得会见。
五、服务流程
(一)门卫登记会见人身份证件、电话号码等有关信息
(二)拘留所接待大厅查验身份证件并寄押相关证件
(三)会见被拘留人
(四)会见在会见室会见
(五)会见结束后告知拘留所接待大厅民警,取回相关证件
六、办理时限
正常会见时间内,排队轮流会见。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拘留所
电话:0557-3585093
11.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
被拘留人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拘留人员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拘留所
三、服务对象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
四、服务条件
在正常工作时间,律师持有效身份证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五、服务流程
(一)拘留所接待大厅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并出示相关证件
(二)会见被拘留人
(三) 会见在律师会见室会见
(四)会见结束后告知拘留所接待大厅民警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拘留所
电话:0557-3585093
12.看守所关押的已决犯家属会见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节第四十五条:当面会见: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看守所
三、服务对象
已决犯家属
四、服务条件
每周星期四接见;时间早上8:30-11:00;下午3:00-4:30。会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个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会见应当遵守看守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可以中止本次会见。会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会见:患有精神病或恶性传染病;酗酒的;与罪犯案情有关的,一律不准接见。
五、服务流程
(一)会见亲属持身份证到看守所接待大厅内交与接待大厅民警验证、登记。
(二)接待大厅民警填写好申请单后,会见亲属在接待大厅等候安排。
六、办理时限
正常会见时间内,排队轮流会见。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看守所
电话:0557-7945085
.13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 办理依据;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三、 承办机构:
四、 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五、服务流程:
1.受理: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2.审查:派出所民警当场审查;3.办结:二个工作日内制证。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10元/证。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
0557-7029597
1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 办理依据: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2003年第4号)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 承办机构:
四、 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五、 服务条件:
六、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五、 服务流程
六、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七、 办理时限
八、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1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证)换发、补发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五、服务流程:
1.受理:本人带户口本、身份证或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申请办事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2.审查:派出所民警当场审查;3.办结:当场审查办结。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20元/证、40元/证。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16. 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
一、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无需任何条件
五、服务流程:无
六、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17*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三十九条:〔户主变更〕变更户主一般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四)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第四十八条:〔其他项目变更〕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承办机构:
三、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四、服务对象:
五、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四)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六、服务流程;
七、1.受理:〔其他项目变更〕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
2.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发放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18.变更更正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第四十七条 〔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一)经公安部门核准错号、重号的;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正出生日期的;
(三)经公安部门批准变更性别的。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经公安部门核准错号、重号的;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正出生日期的;经公安部门批准变更性别的。
五、服务流程:1、申请: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2、受理:户籍民警当场受理,3、审核:上报治安大队审查核实,4:办结:审查核实后变更并打印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19.新生儿重名查询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2〕258号):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无需任何条件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根据需要下载“安徽公安便民利民e网通”或“安徽治安在线微信”公众号
2、受理:登录“安徽公安便民利民e网通”或“安徽治安在线微信”公众号,
3、审核:直接输入姓名,
4、办结:立即返回查询结果
六、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20.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
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21. 成年人变更姓名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三十九条:〔户主变更〕变更户主一般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四)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第四十八条:〔其他项目变更〕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三十九条:〔户主变更〕变更户主一般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四)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五、服务流程:1.受理:〔户主变更〕变更户主一般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四)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2.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发放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22.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三十九条:〔户主变更〕变更户主一般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四)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第四十八条:〔其他项目变更〕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三十九条:〔户主变更〕变更户主一般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四)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五、服务流程:1.受理:〔户主变更〕变更户主一般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四)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2.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发放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23. 增加曾用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为规范户政管理,加强户政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四十二条 〔增加曾用名〕公民要求在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籍资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登记户口,应当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并在户口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在登记户口时,不得使用本人的佛(道)教法名。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要求在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籍资料中增加曾用名的。
五、服务流程:1、申请: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2、受理:户籍民警当场受理,3、审核: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4:办结:报治安大队批准后,派出所办结。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不含调查审核时间)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24. 签发居民户口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为规范户政管理,加强户政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六十二条 〔居民户口簿〕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居民户口簿首页和记载有居民个人信息的内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居民户口簿首页、住址变动登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还需加盖承办人签章。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
五、服务流程:1、申请: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2、受理:户籍民警当场受理,3、审核:民警当场审查核实,4:办结:审查核实后,当场办结。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
25. 居民户口簿遗失补发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并在备注栏注明“丢失补发”字样。准迁证的遗失补办可参照办理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五、服务流程:1.受理: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发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2.审查:派出所民警当场审查;3.办结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并在备注栏注明“丢失补发”字样。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26.居民分、立户办理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十一条:〔家庭户〕符合家庭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分立户。
第十三条:〔单位集体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或者本单位享有房屋使用权;
(二)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
(三)申请设立的单位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按本规范申报的出生登记外,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准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第十四条:〔学生集体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由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一)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二)具有招收外地生源学生资格;(三)学校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非本校学生和学校的教职工不得挂靠学生集体户。学生集体户要定期清理,对已毕业学生要督促其尽快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或工作地区,特殊原因的可在学生集体户保留户口两年。
第十五条:〔公共集体户〕根据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以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公共集体户,统一挂靠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在本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处挂靠户口的公民户口。人力资源(人才)市场需设立集体户的,参照公共集体户办理。
第五十六条:〔入籍户口登记〕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应当出具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发的入籍批准书等身份信息证明文件、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到就业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家庭户〕符合家庭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单位集体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或者本单位享有房屋使用权;
(二)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
五、服务流程:1.受理:申请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
2.审核:窗口民警材料齐全当场审核。
3.办结:当场发放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27.离婚户口办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十六条:〔分户〕户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户。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分割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要求分户的,按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
第三十七条:〔离婚户口办理〕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第五十七条:〔刑释人员恢复户口〕被判处徒刑的公民,不注销户口。之前因判处徒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假释后,应当持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第五十九条:被逮捕、判刑的公民,不注销户口。之前因逮捕、判刑或劳动教养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后,应当持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五、服务流程:1、受理:本人带离婚手续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2、审核:民警当场审核材料3、办结:符合离婚户口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28. 船民户口登记
一、办理依据: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二、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
五、服务流程:1.受理:公民提供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窗口申请,2.审查: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审查;3.办结: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29. 退出现役人员恢复户口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三十六条:〔人才落户〕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第五十条:军人退伍、复员、转业、退休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第五十二条:〔回国(入境)恢复登记〕出国、出境公民除在国(境)外定居外,不注销户口。之前因私短期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国护照等合法有效旅行证件、出国前户口注销证明,向出国(境)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五十五条:〔华侨回国定居〕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五、服务流程:1.受理: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到辖区派出所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2.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注销户口。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30. 刑释解教和法院撤销死亡判决人员恢复户口
一、办理依据:
二、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二十五条:〔死亡注销一般规定〕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死者家属)持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之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二)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三)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四)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五)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凭《死亡证》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的,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派出所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盖章。非正常死亡的,第四联由出具的公安司法部门盖章)。第二联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永久保存。
第二十六条:〔死亡注销特殊规定〕公民死亡,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告知死者家属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经告知后,死者家属仍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材料,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及时告知其直系亲属或其他近亲属。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已执行的相关证明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
五、服务流程:1.受理: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
2.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注销户口。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咨询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31.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删除后恢复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为规范户政管理,加强户政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六十条 〔删除违规户口〕因当事人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凭相关证明材料,经民警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作出注销处理决定。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注销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予以恢复户口。
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组织民警调查核实,由违规违法登记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按程序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删除重复户口。
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不愿注销重复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履行书面告知手续后,相关人员拒不接受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出注销处理决定,并将结果和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或其近亲属。重复户口一经注销原则上不再恢复。
对暂时无法找到当事人确认的,先将户口锁定,待处理完毕再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因当事人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
五、服务流程:1、申请: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2、受理:户籍民警当场受理,3、审核:治安大队审查核实,4:办结:审查核实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32. 户口补录(14岁以上无户口)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五十九条:〔补录户口〕14周岁以上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登记,属补登、补录户口。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两人以上民警调查核实(调查相关知情人两人以上,需要公示的应当公示),写出调查报告并填写《申请补登、补录户口调查审批表》,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14周岁以上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登记,属补登、补录户口
五、服务流程:1、申请:14周岁以上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登记,属补登、补录户口。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实际居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2、受理:两人以上民警调查核实(调查相关知情人两人以上,需要公示的应当公示),写出调查报告并填写《申请补登、补录户口调查审批表》,3、审核: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4:办结: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33.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入籍户口登记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三十六条:〔人才落户〕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第五十条:军人退伍、复员、转业、退休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第五十二条:〔回国(入境)恢复登记〕出国、出境公民除在国(境)外定居外,不注销户口。之前因私短期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国护照等合法有效旅行证件、出国前户口注销证明,向出国(境)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五十五条:〔华侨回国定居〕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五、服务流程:"1.受理:申请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证明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
2.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发放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34. 港澳台华侨回国定居入户办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三十六条:〔人才落户〕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第五十条:军人退伍、复员、转业、退休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第五十二条:〔回国(入境)恢复登记〕出国、出境公民除在国(境)外定居外,不注销户口。之前因私短期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国护照等合法有效旅行证件、出国前户口注销证明,向出国(境)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五十五条:〔华侨回国定居〕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五、服务流程:"1.受理:申请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证明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
2.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发放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35.户口迁移登记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3个工作日)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3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落户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三十六条:〔人才落户〕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第五十条:军人退伍、复员、转业、退休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第五十二条:〔回国(入境)恢复登记〕出国、出境公民除在国(境)外定居外,不注销户口。之前因私短期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国护照等合法有效旅行证件、出国前户口注销证明,向出国(境)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五十五条:〔华侨回国定居〕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五、服务流程:1.受理: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到辖区派出所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2.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注销户口。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37.大中专学生升学、毕业户口迁出办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 〔办理要求〕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第三十二条 〔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出〕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出〕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
五、服务流程:1、申请: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2、受理:户籍民警当场受理,3、审核:户籍民警当场审查核实,4:办结:当场办结打印户口迁移证。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38. 大中专学生升学、毕业户口迁入办理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 〔办理要求〕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第三十三条 〔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就读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的除外。对退学、开除的学生需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第三十五条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凡自愿来皖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
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学生。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
五、服务流程:1、申请: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2、受理:户籍民警当场受理,3、审核:户籍民警当场审查核实,4:办结:当场办结打印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39.直系亲属迁移户口办理
一、办理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3个工作日)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40.购房迁移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为规范户政管理,加强户政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三十条 〔购房迁移〕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相关准迁证明材料后,办理户口迁移。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出具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则另一方可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未成年人购房入户,因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落户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五、服务流程:1、申请: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2、受理:户籍民警当场受理,3、审核:户籍民警当场审查核实,4:办结:审查核实后,符合规定的,予以迁移办理。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41.人才落户办理
一、办理依据:
二、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三十六条:〔人才落户〕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第五十条:军人退伍、复员、转业、退休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第五十二条:〔回国(入境)恢复登记〕出国、出境公民除在国(境)外定居外,不注销户口。之前因私短期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国护照等合法有效旅行证件、出国前户口注销证明,向出国(境)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五十五条:〔华侨回国定居〕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五、服务流程:1.受理:申请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证明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2.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审核。
3.办结:当场发放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42. 入伍公民户口注销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五十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五、服务流程:1.受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2.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注销户口。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43.户主变更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三十九条:〔户主变更〕变更户主一般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四)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第四十八条:〔其他项目变更〕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三十九条:〔户主变更〕变更户主一般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四)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五、服务流程:1.受理:〔户主变更〕变更户主一般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二)原户主户口迁出的;(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要求变更的;(四)户内其他成年人与户主协商一致,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2.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发放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44. 更正出生日期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为规范户政管理,加强户政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四十五条 〔出生日期更正〕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公民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经调查核实后可以更正出生日期。公民需提交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及公安机关认定能够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资料等证明材料,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第四十六条 〔出生日期更正特殊情形〕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变更出生日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确属错误的,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格式)材料,说明错误原因,并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提供重新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依据材料。
组织认定的干部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由所在地市级或中央单位驻地地市级机关以上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以公函形式统一提供给干部户籍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干部本人应当执行组织决定,持组织出具的认定函连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书面更正申请,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与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公函信息一致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并对原有信息和更改情况进行备注,同时为申请人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缴销其原有证件。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监护人或本人需要更正出生日期。
五、服务流程:1、申请: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2、受理:户籍民警当场受理,3、审核:上报治安大队审查核实,4:办结:审查核实后,符合规定的,予以更正并打印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含核实审批时间)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45. 性别变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第四十三条 〔性别变更〕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
五、服务流程:1、申请: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2、受理:户籍民警当场受理,3、审核:上报治安大队审查核实,4:办结:审查核实后变更并打印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含核实审批时间)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46. 非主项变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为规范户政管理,加强户政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四十八条 〔其他项目变更〕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
五、服务流程:1、申请:由本人携带非主项变更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请。2、受理:户籍民警当场受理,3、审核:民警当场审查核实,4:办结:审查核实后,当场办结。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7
47.国(境)内出生申报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十七条:〔国内出生登记之一〕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户口不在一地的,申报登记时要进行网上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在另一方未落户证明。出生登记结束后,公安派出所需在出生医学证明正联上加盖已入户章。(一)婚生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且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信息齐全,要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报出生登记。(二)婚生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母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报出生登记。(三)婚生子女有出生医生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父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报出生登记。(四)非婚生育的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要求随母入户,凭非婚生育说明、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报出生登记。(五)非婚生育的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要求随父入户,凭非婚生育说明、出生医学证明、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报出生登记。(六)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后办理。对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和出生、住院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公安派出所应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无法确定真伪或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鉴别。
第十八条:〔国内出生登记之二〕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高校学生集体户口除外),子女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子女可以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父母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 :〔国外出生登记〕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入境)后,凭国(境)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或领事确认件、父母及子女回国(境)使用的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旅行证件,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需在出生证原件上加盖已入户章,并留存复印件。所生
子女已取得境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五、服务流程:1.受理: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
2.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发放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48. 国(境)外出生申报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十七条:〔国内出生登记之一〕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户口不在一地的,申报登记时要进行网上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在另一方未落户证明。出生登记结束后,公安派出所需在出生医学证明正联上加盖已入户章。(一)婚生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且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信息齐全,要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报出生登记。(二)婚生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母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报出生登记。(三)婚生子女有出生医生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父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报出生登记。(四)非婚生育的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要求随母入户,凭非婚生育说明、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报出生登记。(五)非婚生育的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要求随父入户,凭非婚生育说明、出生医学证明、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报出生登记。(六)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后办理。对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和出生、住院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公安派出所应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无法确定真伪或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鉴别。
第十八条:〔国内出生登记之二〕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高校学生集体户口除外),子女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子女可以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父母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 :〔国外出生登记〕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入境)后,凭国(境)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或领事确认件、父母及子女回国(境)使用的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旅行证件,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需在出生证原件上加盖已入户章,并留存复印件。所生
子女已取得境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五、服务流程:1、受理:〔国外出生登记〕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入境)后,凭国(境)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或领事确认件、父母及子女回国(境)使用的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有效旅行证件,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需在出生证原件上加盖已入户章,并留存复印件。所生子女已取得境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2、审查:民警审核。3、办结:当场办结。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49. 婴儿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出生登记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为规范户政管理,加强户政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十八条 〔国内出生登记之二〕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父母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办理出生登记。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五、服务流程:1、申请: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2、受理:户籍民警当场受理,3、审核:民警当场审查核实,4:办结:审查核实后,当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50. 收养登记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五十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五、服务流程:1.受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2.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注销户口。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51.单位集体立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十一条:〔家庭户〕符合家庭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分立户。
第十三条:〔单位集体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或者本单位享有房屋使用权;
(二)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
(三)申请设立的单位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按本规范申报的出生登记外,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准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第十四条:〔学生集体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由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一)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二)具有招收外地生源学生资格;(三)学校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非本校学生和学校的教职工不得挂靠学生集体户。学生集体户要定期清理,对已毕业学生要督促其尽快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或工作地区,特殊原因的可在学生集体户保留户口两年。
第十五条:〔公共集体户〕根据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以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公共集体户,统一挂靠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在本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处挂靠户口的公民户口。人力资源(人才)市场需设立集体户的,参照公共集体户办理。
第五十六条:〔入籍户口登记〕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应当出具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发的入籍批准书等身份信息证明文件、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到就业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家庭户〕符合家庭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单位集体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或者本单位享有房屋使用权;
(二)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
五、服务流程:1.受理:申请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证明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2.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发放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52.学生集体立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十一条:〔家庭户〕符合家庭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分立户。
第十三条:〔单位集体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或者本单位享有房屋使用权;
(二)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
(三)申请设立的单位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按本规范申报的出生登记外,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准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第十四条:〔学生集体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由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一)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二)具有招收外地生源学生资格;(三)学校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非本校学生和学校的教职工不得挂靠学生集体户。学生集体户要定期清理,对已毕业学生要督促其尽快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或工作地区,特殊原因的可在学生集体户保留户口两年。
第十五条:〔公共集体户〕根据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以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公共集体户,统一挂靠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在本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处挂靠户口的公民户口。人力资源(人才)市场需设立集体户的,参照公共集体户办理。
第五十六条:〔入籍户口登记〕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应当出具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发的入籍批准书等身份信息证明文件、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到就业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家庭户〕符合家庭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单位集体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或者本单位享有房屋使用权;
(二)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
五、服务流程:"1.受理:申请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证明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
2.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发放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53.社区集体立户
一、办理依据:
二、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十一条:〔家庭户〕符合家庭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分立户。
第十三条:〔单位集体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或者本单位享有房屋使用权;
(二)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
(三)申请设立的单位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除按本规范申报的出生登记外,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准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
第十四条:〔学生集体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由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一)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二)具有招收外地生源学生资格;(三)学校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非本校学生和学校的教职工不得挂靠学生集体户。学生集体户要定期清理,对已毕业学生要督促其尽快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或工作地区,特殊原因的可在学生集体户保留户口两年。
第十五条:〔公共集体户〕根据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以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公共集体户,统一挂靠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在本地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处挂靠户口的公民户口。人力资源(人才)市场需设立集体户的,参照公共集体户办理。
第五十六条:〔入籍户口登记〕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应当出具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发的入籍批准书等身份信息证明文件、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到就业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家庭户〕符合家庭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单位集体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或者本单位享有房屋使用权;
(二)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确有必要设立单位集体户;
五、服务流程:1.受理:申请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证明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2.审核:窗口民警材料齐全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发放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54.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五十条: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五、服务流程:1.受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2.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注销户口。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55.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
一、办理依据: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二、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
五、服务流程:1.受理:公民提供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窗口申请,2.审查: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审查;3.办结: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56.注销户口证明出具
一、办理依据:
二、1.《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已在境外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
五、服务流程:受理:申请人备齐户口本及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或申请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申请办理 ;审查: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审查;办结: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57.亲属关系证明出具
一、办理依据: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或申请人到户籍地派出所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户籍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58. 特殊情形户籍证明
一、办理依据:
二、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二十条:〔出生特殊情形〕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不进行出生申报户口登记。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五、服务流程:1.受理: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
2.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发放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59.*提供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证明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三十六条:〔人才落户〕在我省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业地落户。
第五十条:军人退伍、复员、转业、退休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第五十二条:〔回国(入境)恢复登记〕出国、出境公民除在国(境)外定居外,不注销户口。之前因私短期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由本人凭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国护照等合法有效旅行证件、出国前户口注销证明,向出国(境)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第五十五条:〔华侨回国定居〕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持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五、服务流程:"1.受理:申请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证明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
2.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发放户口本。"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60.提供死亡登记证明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二十五条:〔死亡注销一般规定〕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死者家属)持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之一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二)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三)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四)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五)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凭《死亡证》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的,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派出所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盖章。非正常死亡的,第四联由出具的公安司法部门盖章)。第二联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永久保存。
第二十六条:〔死亡注销特殊规定〕公民死亡,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告知死者家属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经告知后,死者家属仍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材料,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及时告知其直系亲属或其他近亲属。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已执行的相关证明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
五、服务流程:1.受理: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
2.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审核;3.办结:当场注销户口。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咨询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61*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一、办理依据:
二、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及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
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窗口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
2、受理:派出所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派出所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62*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一、办理依据:
二、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
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窗口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
2、受理:派出所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派出所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63*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一、办理依据:
二、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窗口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
2、受理:派出所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派出所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64*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一、办理依据:
二、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二项第六条: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
五、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派出所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65*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一、办理依据:
二、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五、服务流程:1.受理: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申请人到户籍派出所窗口申请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2.审查:派出所民警当场审查;3.办结:当场出具办结。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66. 居住证办理、换领、补领
一、办理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第六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领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需要对申领材料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七条:居住证持有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住址变动之日起15日内到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
五、服务流程:1.受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及两张1寸免冠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手续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2.审查:派出所民警当场审查或网上审查;3.办结: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制证。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67.居住证申领、签注及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第六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领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需要对申领材料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七条:居住证持有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住址变动之日起15日内到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
五、服务流程:1.受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及两张1寸免冠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手续或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网上提交电子申请。2.审查:派出所民警当场审查或网上审查;3.办结: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制证。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0557-7029597
29597
68.查询拖移机动车情况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业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地点、期限和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2.安徽省公安厅《关于推行全省机动车管理五项便民措施的通知》(皖公交管2016号)第五项:升级96598服务系统,为广大群众提供工作时间移车服务。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车主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车主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六、服务流程
(一)下载“交管12123”app或使用电脑打开安徽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ah.122.gov.cn
(二)注册用户
(三)登陆
(四)查询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咨询方式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电话
0557-7022929
69.*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提供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车主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车主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六、服务流程
(一)下载“交管12123”app或使用电脑打开安徽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ah.122.gov.cn
(二)注册用户
(三)登陆
(四)查询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
电话:0557-7022929
70. 机动车基本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2﹞258号):围绕机动车和驾驶证办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等主要业务,公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有关规定、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并提供网上受理、网上选号、网上查询、网上审批等服务,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2.《关于认真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2﹞407号):在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开放“机动车基本信息查询”功能。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车主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车主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六、服务流程
(一)下载“交管12123”app或使用电脑打开安徽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ah.122.gov.cn
(二)注册用户
(三)登陆
(四)查询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0557-7023979
71.驾驶人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2﹞258号):围绕机动车和驾驶证办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等主要业务,公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有关规定、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并提供网上受理、网上选号、网上查询、网上审批等服务,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2.《关于认真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2﹞407号):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开放“驾驶人基本信息查询”功能。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驾驶人
四、申请条件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一)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五、服务流程
1.下载“交管12123”app或使用电脑打开安徽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ah.122.gov.cn
2.注册用户
3.登陆
4.查询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0557-7023979
72*机动车非现场处罚信息查询
一、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提供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车主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车主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六、服务流程
(一)下载“交管12123”app或使用电脑打开安徽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ah.122.gov.cn
(二)注册用户
(三)登陆
(四)查询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
电话:0557-7022929
73. 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车)登记证书补领换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车主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需到泗县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办事大厅办理
(二)批准(审核资料后批准):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受理岗审核
(三)办结:补领、换领证书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3﹞72号
标准:登记证书10元/本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电话:0557-7023979
74. 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车)号牌、行驶证补领换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车主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需到泗县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办事大厅办理
(二)批准(审核资料后批准):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受理岗审核
(三)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3﹞72号
标准:反光号牌 汽车100元/副,挂车5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40元/副,摩托车70元/副。
标准:行驶证15元/本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电话:0557-7023979
75. 驾驶证(C4、C3、D、E、F)损毁换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驾驶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补发。
五、申报材料
(一)驾驶证申请人的身份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照片2张
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泗县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办事大厅办理
(二)批准(审核资料后批准):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受理岗审核
(三)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13﹞72号
标准: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电话:0557-7023979
76. 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车)驾驶证遗失补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驾驶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五、申报材料
(一)驾驶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人照片2张
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泗县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办事大厅办理
(二)批准(审核资料后批准):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受理岗审核
(三)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13﹞72号
标准: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电话:0557-7023979
77.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提供未发生重大事故证明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从事客运经营的机动车驾驶人
四、申请条件
持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开具查询证明
五、申报材料
持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开具查询证明
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泗县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办事大厅办理
(二)批准(审核资料后批准):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受理岗审核
(三)办结:开具无事故证明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电话:0557-7023979
78.交通事故行政调解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
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车主,事故双方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车主,事故双方当事人
五、申报材料
(一)事故调解申请书
(二)事故认定书
六、服务流程
(一)下载“交管12123”app或使用电脑打开安徽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ah.122.gov.cn
(二)注册用户
(三)登陆
(四)查询
七、办理时限
10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
电话:0557-7022929
79*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2)407号):在互联网上面开放“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功能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车主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车主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六、服务流程
(一)下载“交管12123”app或使用电脑打开安徽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ah.122.gov.cn
(二)注册用户
(三)登陆
(四)查询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
电话:0557-7022929
80*机动车驾驶人事故状态查询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做好公安部14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2)407号):在互联网上面开放“机动车驾驶人事故状态信息查询“功能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车主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车主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驾驶证
六、服务流程
(一)下载“交管12123”app或使用电脑打开安徽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ah.122.gov.cn
(二)注册用户
(三)登陆
(四)查询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
电话:0557-7022929
81.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
一、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当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支援消防队。
二、承办机构
宿州市泗县消防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向接警人员说明姓名、联系电话、灾情地点、灾情性质并保证电话畅通。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57-7021119 宿州市泗县消防大队
8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遗失补发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八条: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健全消防宣传网络和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火灾多发季节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本省消防日前后,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做社区小凡安全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消防安全意识渗透于一切生活及生产活动中,是安全理念成为大家自觉地意识与行动。
二、承办机构
泗县消防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全体市民
四、服务条件
根据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确定阶段性消防安全宣传重点
五、服务流程
开展多项主题公益性宣传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做到珍爱生命,关注消防。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消防大队
0557-2309895
83. 购买散装汽油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的意见》(皖公厅[2013]99号):根据《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油箱加注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原则上不能销售散装汽油。各级公安、商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督促石油企业切实加强加油站经营管理,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一)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个人需提供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等)到所在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购买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购买。2.《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进一步强化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的通知》: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汽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是否严格落实《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的意见》(皖公厅[2013]99号),贯彻执行“三实”制度,认真查验散装购买证明。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个人需提供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等)到所在居(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购买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身份证现场受理。
3、办结:对以上内容核查确认无误后,开具散装汽油加油证明。
六、办理时限
即办件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7029597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84*公安备案网站域名可信查询
一、办理依据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自己登陆网上查询
三、服务对象
所有公民都可以自己查询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进入工信部备案系统之后,下拉到网页下面找到公共查询,点击进去
2、进入到”公共查询”中在网页左侧中,选择备案信息查询
3.在备案信息查询中,输入要查询网站的网站名称或者备案许可证号。最后输入验证码。
4.进入后,我们可以看到ICP的备案主体信息,记下主办单位名称,去百度搜索一下该公司胡具体情况
5.在备案信息这个页面右侧有,有一个详情的选项,点击,输入验证码。就可以看到网站负责人名字。
六、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7022304转3473
85.公安备案网站可信查询
一、办理依据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自己登陆网上查询
三、服务对象
所有公民都可以自己查询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进入工信部备案系统之后,下拉到网页下面找到公共查询,点击进去
2、进入到”公共查询”中在网页左侧中,选择备案信息查询
3.在备案信息查询中,输入要查询网站的网站名称或者备案许可证号。最后输入验证码。
4.进入后,我们可以看到ICP的备案主体信息,记下主办单位名称,去百度搜索一下该公司胡具体情况
5.在备案信息这个页面右侧有,有一个详情的选项,点击,输入验证码。就可以看到网站负责人名字。
六、办理时限
无
九、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7022304转3473
86.公安机关备案号查询
一、办理依据: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自己登陆网上查询
三、服务对象
所有公民都可以自己查询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进入工信部备案系统之后,下拉到网页下面找到公共查询,点击进去
2、进入到”公共查询”中在网页左侧中,选择备案信息查询
3.在备案信息查询中,输入要查询网站的网站名称或者备案许可证号。最后输入验证码。
4.进入后,我们可以看到ICP的备案主体信息,记下主办单位名称,去百度搜索一下该公司胡具体情况
5.在备案信息这个页面右侧有,有一个详情的选项,点击,输入验证码。就可以看到网站负责人名字。
六、办理时限
无
十、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7022304转3473
87.向律师提供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查询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为规范户政管理,加强户政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七十三条 〔户口查询〕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的人口信息依法可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单条或批量信息核查服务,但因涉及公民个人隐私、警务工作秘密等内容,不能以拷贝方式对外提供全量数据。
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可以查询公民户籍相关资料,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律师助理人员不得单独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
二、承办机构: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可以查询公民户籍相关资料。
五、服务流程:1、申请: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2、受理:户籍民警当场受理,3、审核:民警当场审查核实,4:办结:审查核实后,当场出具。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单位:治安大队 电话:0557-7029597
88.小型汽车新车入户号牌“自编自选”选号服务(主动服务(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推行全省机动车管理五项便民措施的通知》(皖公通〔2016〕18号)第一条:进一步优化小型汽车号牌选号方式、途径,省公安厅自2015年7月份起在阜阳市、芜湖市试点将小型汽车号牌选号方式由原“十选一”升级为“三十选一”,同年10月份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拥护。2016年为进一步优化小型汽车号牌的选号方式,全省将在小型汽车号牌“三十选一”的基础上试点并于2016年4月底前全面推行小型汽车号牌“六十选一”的选号方式,同时将结合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我省的推广应用工作,同步提供互联网上小型汽车号牌的“自编自选”选号功能。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车主
四、申请条件
新车入户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泗县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办事大厅办理
(二)批准(审核资料后批准):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受理岗审核
(三)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3﹞72号
标准:反光号牌 汽车100元/副,行驶证15元/本,
登记证书10元/本,临时牌照5元/张。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电话:0557-96598
*89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事故证据查询
一、办理依据
1.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04号)第八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2.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08﹞277号)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求查阅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提交书面的查阅申请,明确查阅、复制、摘录的具体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其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查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费复制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制的材料上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车主,事故双方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机动车车主,事故双方当事人
五、申报材料
(一)事故调解申请书
(二)事故认定书
六、服务流程
(一)下载“交管12123”app或使用电脑打开安徽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ah.122.gov.cn
(二)注册用户
(三)登陆
(四)查询
七、办理时限
10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
电话:0557-7022929
90.开展“110”宣传日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实施依据:
1.《安徽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建立110接处警工作宣传机制,引导和规范群众的报警、求助、投诉行为,并于每年1月10日组织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2.《关于大力开展2014年“110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公传发﹝2013﹞831号):为大力宣传110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展示“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110的理解和支持,公安部决定将2014年1月10日作为“110宣传日”。
3.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要积极宣传110接处警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感人事迹,主动开展日常安全防范提示。每年1月10日作为公安机关“110宣传日”,应当集中组织开展110宣传活动。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一)印制、散发、张贴宣传资料
(二)警力展示
(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宣传
(四)公众开放活动
六、服务时限
每年1月10日“110宣传日”前后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10报警台
91.* *警情提示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部门公开承诺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一)印制、散发、张贴宣传资料
(二)警力展示
(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宣传
(四)公众开放活动
六、服务时限
每年1月10日“110宣传日”前后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110报警台
92*“六一”打拐日宣传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六一儿童节”期间组织开展反拐宣传活动的通知》 皖公刑侦【2016】517号 结合本地实际,在“六一儿童节”期间以反拐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会同妇联等单位开展主题为“关爱儿童,反对拐卖”的反拐宣传活动。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制作展板、发放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
2、接受群众咨询
六、办理时限
6月1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电话:0557-3583481
93*日常中小学、幼儿园“法制教育课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禁毒大队、消防大队、国宝大对、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
四、服务条件
1.到现场宣传教育
2.禁毒业务知识宣传教育
3.授权拒绝邪教知识宣传
五、服务流程
1申请、110或职能单位审请
2.受理、当场受理
3审查、无
4办结、无
六、服务时限
三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治安大队、0557-7022509
交警大队、0557-7020767
94.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三、服务对象
对流浪、乞讨人员
四、服务条件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五、服务流程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3583470 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95*开展预防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转发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关于举办“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皖公刑侦【2015】1064号)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的名义,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于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举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针对本地区高发多发的电信诈骗规律特点,开展全民宣传防范活动,营造良好地防骗反骗氛围,力争做到人人有防骗意识,事事有防骗措施。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制作展板、发放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
2、接受群众咨询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电话:0557-3583442
96*“反电诈”宣传
一、办理依据
《关于启用新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并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公刑侦〔2016〕211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泗 县禁毒办
三、服务对象:
全体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禁毒文艺宣传活动
2、禁毒宣誓
3、群众义务禁毒宣传
六、服务时限
6月26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 县禁毒办
联系电话:0557-358348
97.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营造禁毒浓厚氛围。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七条:强化重点时段集中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媒介或舆论阵地的作用,以每年“禁毒集中宣传月”为重点,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并组织部署禁毒集中性宣传活动。
二、承办机构:
泗 县禁毒办
三、服务对象:
全体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禁毒文艺宣传活动
2、禁毒宣誓
3、群众义务禁毒宣传
六、服务时限
6月26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 县禁毒办
联系电话:0557-358348
98.开展禁毒日活动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营造禁毒浓厚氛围。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七条:强化重点时段集中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媒介或舆论阵地的作用,以每年“禁毒集中宣传月”为重点,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并组织部署禁毒集中性宣传活动。
二、承办机构:
泗 县禁毒办
三、服务对象:
全体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发放传单
2、宣传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3、接受群众咨询
六、服务时限
6月1日—6月30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 县禁毒办
联系电话:0557-3583483
99*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服务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安厅政治部新闻采访规范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政治处
三、服务对象
经宣传部许可的记者
四、申请条件
合法新闻采访
五、申报材料
宣传部介绍信
六、办理流程
到宣传部申请备案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政治处
咨询电话;0557-7022304
100“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2010年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工作方案》(公经﹝2010﹞222号) 经公安部批准,每年5月15日确定为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公安经侦部门作为牵头部门。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全市人民群众、全市各涉及企业、行政执法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各类市场主体。
四、申请条件
全市人民群众、全市各涉及企业、行政执法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各类市场主体均可申请。
五、申报材料
有关与打击经济犯罪相关的案件办理、法律业务咨询等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由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受理;
3、审批:公安局经侦支队门进行审批;
4、实施:按照申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电话:0557-3583442
101 *经济犯罪预警信息发布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公安经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公经侦﹝2016﹞214号) 第5项:市经侦支队以市公安局名义向有关部门发布风险预警通报。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全市人民群众、全市各涉及企业、行政执法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各类市场主体。
四、申请条件
全市人民群众、全市各涉及企业、行政执法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各类市场主体均可申请。
五、申报材料
有关与打击经济犯罪相关的案件办理、法律业务咨询等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由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受理;
(三)审批:公安局经侦支队门进行审批;
(四)实施:按照申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七、办理时限
即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 、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电话:0557-3583442
102*企业治安保卫制度工作指导
一、办理依据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承办机构
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三、服务对象
企业单位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申请、110、服务中心到治安大队各派出所申请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八、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57-7022509
103*“12•2”交通安全宣传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第二十一条: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全体市民
四、服务条件
“12.2”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期间
五、服务流程
开展多项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 明意识、法治意识
六、服务时限
“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0557-3583442
104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所有交通参与者
四、服务条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未及时修复的”。
五、服务流程
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一)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
(二)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585044 泗县公安局交通
105*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公通﹝2015﹞69号):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发布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安全文明出行。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曝光等形式公开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传科
三、服务对象
全体市民
四、服务条件
恶劣天气条件下
五、服务流程
面向社会各界发布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典型事故案例,引导文明安全出行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0557-3585044
106.免费复印车驾管业务资料服务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车辆管理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落实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设施。要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车辆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窗口建设、业务办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值日警官、一次性告知、一窗式、延时服务、限时办结、免费导办等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限时办结制度,具体到时或分,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要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车辆管理所正规化建设标准》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功能区和业务办理流程,真正落实一窗式服务要求。要积极推行交通管理自助服务机,减少窗口排队,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窗口要设置服务人员信息公示台卡,配置满意度评价器,将群众评价结果纳入工作考核。办事大厅要配备打印机、复印机,凡是公安机关要求留存的打印、复印资料,一律免费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免费为群众提供无线互联网(Wi-Fi)上网服务。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三、服务对象
机动车车主、驾驶人
四、申请条件
办理车驾管业务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一)提交需要复印的资料
(二)复印
(三)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电话:0557-96598
107.开展“11·9”全国消防日宣传活动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八条:每年11月9日为本省消防日。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健全消防宣传网络和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火灾多发季节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本省消防日前后,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做社区小凡安全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消防安全意识渗透于一切生活及生产活动中,是安全理念成为大家自觉地意识与行动。
二、承办机构
泗县消防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全体市民
四、服务条件
根据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确定阶段性消防安全宣传重点
五、服务流程
开展多项主题公益性宣传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做到珍爱生命,关注消防。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消防大队
0557-2309895
108 灭火救援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当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支援消防队。
宿州市泗县消防大队
三、服务对象
四、公民
五、服务条件
六、无
三、服务流程
四、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向接警人员说明姓名、联系电话、灾情地点、灾情性质并保证电话畅通。
五、服务时限
六、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免费
九、咨询方式
十、联系电话:0557-7021119 宿州市泗县消防大队
109.消防大队应急救援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当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支援消防队。
二、承办机构
泗县消防大队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向接警人员说明姓名、联系电话、灾情地点、灾情性质并保证电话畅通。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免费
八.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57-7021119 宿州市泗县消防大队
1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信息公开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7、内装修工程的租赁协议,主楼的消防验收验收意见或者房产证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如果涉及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五、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含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
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仅专家评审项目需要)
6、全套施工图纸(总平面、水图、电图、建筑图、结构图、暖通图等蓝图)
六、服务流程
110.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信息公开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二、承办机构
泗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五、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加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公章)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包括电气防火安全检测)
6、建设、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消防设计变更及消防系统施记录(有隐蔽工程的须提供隐蔽工程记录)
8、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协议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须签名或盖章,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须具体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或时间。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要盖原单位红章;
3、消防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消防施工资质的单位,并提供与甲方之间的施工合同。
六、服务流程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泗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0557-709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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