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集危害端午节日市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端午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局、县局党委通知要求,结合深入推进“昆仑—2025”“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犯罪”“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等专项工作,依法严打端午节日市场食品领域突出犯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等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二)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三)违法使用“瘦肉精”“诱惑红”“日落黄”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线索。(四)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等,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罂粟等违法犯罪线索。(五)未经许可从事生猪私屠滥宰、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六)非法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七)滥用甲醛、双氧水等非食用物质泡发肉类产品、肉制品、用工业松香等非食用物质对畜禽进行脱毛。(八)中小学校园食品经营主体添加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九)中小学校园食品经营主体采购、加工、使用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食品。(十)农村地区生产经营“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二)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表述清楚,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事由,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三)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线索提供者的各项权利,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办法给予奖励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57—110 7018505
互联网邮箱:sxsyzdd@sina.com
举报信邮寄单位:泗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泗县公安局
2025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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