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第二条 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第三条 建立专家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解读人",对重大政策亲自参与解读。
第四条 泗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
第五条 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事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 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条 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的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要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第八条 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及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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