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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公安局政务公开统计制度

发表时间:2025-06-03 07:4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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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单位
各处、科室、各所,局直各单位发布的信息。
二、组织实施

局直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明确统计工作任务、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报送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信息材料收集、整理,经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在最短时间内报送。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汇总和发布。
四、其他要求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以及其他电子存储介质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1份文件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1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1份报告记为1条信息,例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公报、年鉴和其他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1条信息。
(三)1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可按公开形式不同分别进行统计。
(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主要承办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六、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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