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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表时间:2018-12-24 22:0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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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泗县县委、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泗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泗发[2010]6号)精神,设置泗县民政局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职责。

)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上报工作;拟定地方性优待相关政策、标准和办法;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四)承担县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拟定全县双拥工作的规范性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及时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及有关事宜。   

(五)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生产救灾工作;拟定全县救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核查、评估、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七)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相关规划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拟定全县行政区划、地名命名、地名服务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地名标准化建设,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承担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命名、变更、边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编制出版泗县行政区划地图及城区地名图;承担全县及相邻的外省、市、县、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争议的调处、联检等管理工作。  

(九)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体系;培育社区建设典型,检查和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全县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年检、管理等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审核、年检等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拟订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国内收养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殡葬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全县福利彩票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方案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监督各直属单位的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贷款等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本级民政事业统计汇总工作;指导、审核局属事业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

(十五)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民政类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答复办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泗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费和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负责部门预、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调查、分析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按月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并负责本部门统计台帐的建设 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统计和变更及财务、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救灾救济股(县生产救灾办公室)   

组织协调减灾救灾救济等工作,调查、核实、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负责救灾信息系统和信息员队伍管理;承办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县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救助资金分配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全县艾滋病特困病人救助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4、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股(县行政区划与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残疾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设和五保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承办和指导全县社会福利及福利院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流浪儿童的救助与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工作,负责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指导殡葬管理所工作;初审、上报全县涉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福彩公益金管理使用;负责县慈善协会、县婚姻管理协会日常业务及管理工作。

拟定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限勘定等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承担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命名、变更、边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地图及城区地名图;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地名服务工作;拟订地名命名、地名服务等相关工作政策性文件;开展地名标准化活动;负责、指导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联检和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勘界等工作。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和谐社区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工作。

(五)县民间组织管理局(副科级规格)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监督管理及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涉外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和各类基金会成立前的初步审查工作。

(六)县双拥工作委员办公室(副科级规格,挂优抚股、县复原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和军民共建活动推广先进典型;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协调落实驻泗部队随军家属就业、生活补助及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承担慰问部队的有关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县烈士称号审核上报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公务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残疾军人的残疾等级评定材料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县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负责协调部队军运和军人接待站的供应保障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负责军休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实军休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民政局现有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股室领导职数5名(含监察室主任1)。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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