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民政局关于鼓励参加201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直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皖民社工字〔2018〕15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协助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民社工函〔2018〕15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通过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我市考生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参加并通过2018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宿州市考生(需通过所有科目),要求其报考地和服务地均为宿州。
二、补助标准
通过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人1200元;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人800元。
三、补助程序
通过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在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后到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进行登记申请,由各县(区)民政局审核并发放,所产生的费用由市民政局与各县区统一结算。
四、有关提示:
1、符合补助领取条件的考生届时请提供县区要求银行账号,以便打卡报销。
2、关于社会工作师证书办理,请考生在获知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后,及时登录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办理、补办须知”,下载“办证须知”后,遵照办理。
宿州市民政局
2018年5月31日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