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规规章、《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全省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主要成就。
安徽属于多灾易灾省份,“十二五”期间,全省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2011年秋冬春三季连旱和皖南山区洪涝灾害、2012年第11号台风“海葵”灾害、2013年黄山等地“6.30”洪涝灾害、2015年7月下旬淮河以南洪涝灾害、2015年第13号台风“苏迪罗”等,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据统计,全省年平均受灾人口1800余万人,紧急转移安置2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691千公顷,倒塌房屋1万余间,直接经济损失112亿元。面对严峻灾害形势,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不断健全,部门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十二五”时期,省减灾救灾委员会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防灾减灾决策部署,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为主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工作合力显著增强。应急指挥、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灾后重建、灾害救助、军地联动等机制进一步健全。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部门工作职责,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的参谋助手作用,指导协调开展防灾减灾工作。防汛抗旱、防震救灾、农业生产救灾、地质灾害应急、林业应急等涉灾机构的指挥或综合协调作用不断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不断健全。
——防灾减灾法规规章政策不断完善,依法应对灾害观念明显增强。“十二五”时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规章。各部门修订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防汛抗旱、气象、地质、地震、农业等多项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逐级完善了应急工作规程,依法应对灾害的思想观念明显增强。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备,应急信息推送快速敏捷。“十二五”时期,气象灾害、湖河水位、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业病虫害、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病、空气污染等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完善。气象观测、雨量水位自动观测、农情调度、地质灾害监测、地震监测台网、林业灾害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等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全省灾害信息渠道畅通,应急信息报送快速敏捷,覆盖城乡的预警预报体系在防灾减灾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加,灾害防御功能得到加强。“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实施防汛抗旱、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交通道路灾害防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等多项重大工程,防灾抗灾救灾基础设施不断夯实。民政公共服务事业、气象综合性基地、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山洪沟治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人防重点城市(地域)疏散基地、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灾害防御功能得到明显加强。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投入不断加大,灾害应对能力明显提升。“十二五”时期,各地政府建立了以应急指挥、抢险救援、运输保障、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为主要内容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受灾群众在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防灾抗灾能力不断增强,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1.27亿元、山丘陵区防洪能力建设资金5.5亿元、抗旱规划实施经费4.73亿元、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近2亿元、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1.1亿元、基层气象台站建设资金4.65亿元。各类保障、补助标准和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为45个多灾县配备救灾应急车辆,全省防汛物资储备总价值约3.3亿元,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不断完善,灾害应对能力明显提升。
——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技支撑平台基本形成。“十二五”时期,全面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已经建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驻皖部队、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人防专业队伍和基层灾害信息员在防灾减灾中发挥骨干作用。全省共有灾害信息员近2万人,组建省、市县级防汛机动抢险队687支、达4.44万人,组建各类地震救援队伍350余支、达1.8万多人,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747支,农业干部和技术人员1.4万余名。省减灾救灾委成立了专家组,为全省防灾减灾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各级各部门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加强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机理和演变规律的研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遥感、卫星导航与通信广播等技术在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断深入,社会动员机制稳步推进。“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抢险救援、生活救助、生命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形成了合力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为平台,积极开展系列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每年汛期前和重要节点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宣传教育,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普遍增强。共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16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39个、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449所、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59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235个。
(二)“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下,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干旱、洪涝、台风、低温、冰雪、病虫害等灾害风险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呈现高发态势。构造断裂发育,郯庐断裂带贯穿部分市县,存在发生中强度地震的地质背景,自然灾害时空分布可能出现新变化,更具突发性、异常性和难以预见性。同时,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少地方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城市人口快速增长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带来较大压力;农村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房建筑质量标准普遍不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限,受灾害影响程度不断加深。此外,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还存在短板,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仍显不足,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动员机制和支持政策未能及时跟进,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
“十三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诸多挑战,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推进,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需要提升,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和建筑物防灾能力需要强化,基层防灾减灾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优化,装备科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等需要强力推进。面对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更大的力度,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全力推动新时期防灾减灾工作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防灾减灾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提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推进扶贫开发,增强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持续发展。坚持生命至上,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着力点,以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规律,通过降低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坚持应急优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
——依法应对,科技支撑。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运用科技应对灾害,有效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中央和省统筹指导、市县(市、区)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军民融合,共建共享。坚持军地协调、需求对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良性互动,在抢运物资、转移群众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人民军队的中流砥柱作用,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战时难民基本生活的兜底作用。
(三)发展目标。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事权和工作责任,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完善,各市、县(市、区)建立健全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协调办事机构。到2020年,基本建成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2.规划衔接和协调有效加强。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城乡建设和扶贫开发等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各市、县(市、区)制定实施本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重大项目设防水平进一步提高。以气象、水利、农业、国土、交通、卫生、林业、地震、人防、电力、通信等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提高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有效降低学校、医院等设施的损毁程度。
4.灾害造成的损失进一步减少。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5.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灾害保险理赔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
6.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进一步健全。建成“省-市-县-乡(镇)”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在4个市、22个县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和救助内容,达到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7.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健全省减灾救灾委统一的多灾种预警和信息管理平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统计核查和信息服务能力全面提高。
8.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基层防灾减灾演练制度化,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在中小学校、乡镇(街道)建成一批基层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普及率达到100%。
9.“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不断深化。创建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0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争创3-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
10.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全省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人才结构趋于合理,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0万人左右。各类应急救援、志愿者、心理抚慰队伍进一步壮大,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形成规模。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依法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贯彻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相关法规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推动以相关部门专项法规为骨干、相关应急预案为配套的防灾减灾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恢复重建等过程性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和单一灾种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总体和行业各级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法规制度体系,为防灾减灾提供法治保障。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原则,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各级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发挥主要灾种防灾抗灾指挥机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明确省与市、县(市、区)灾害管理事权划分,强化市、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防灾方面,加强灾害主管部门与地方间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群测群防机制,健全灾害监测预警、灾害风险、灾害损失、救援救助、资源环境、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等综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的获取和共享机制。减灾方面,完善防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综合投入机制,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和应急征用补偿等机制。救灾方面,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健全灾后救助、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等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增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
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灾害监测地面站网和防灾减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系统,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及发布系统,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推进以县为调查单位的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普查,深入推进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利用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推进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应用,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依托“互联网+”战略,推进五级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重大灾害应对中的作用,应用大数据理念,建立集采集、共享、服务、查询、应用于一体的面向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探索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社会影响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建立健全综合减灾能力的社会化评估机制。
(四)进一步增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
加快发展灾害评估、专业救援、应急救助等专业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等专业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为主要力量,以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灾害应急处置人才队伍体系。加快推进防灾减灾装备更新换代,加强基层应急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优先为山区库区和多灾易灾地区配备应急装备;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完善救灾储备模式,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提升物资储备调运信息化管理水平。适时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保障体系;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重建规划、技术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让灾区建设得更美好。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加大恢复重建住房质量监管力度。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和水平。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进军民融合,促进减灾救灾产业集聚发展。
(五)进一步增强重大工程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抗台风、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加快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建设,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标准,提高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结合扶贫开发、保障房建设、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六)进一步增强科技防灾减灾能力。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防灾减灾科技资源统筹和顶层设计。以科技创新驱动和人才培养为导向,推进监测预警、工程防治、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灾害风险防范全链条科技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在防灾减灾中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安徽作为全国四大科技创新基地的优势,借力科研机构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着力揭示气象、地震、地质、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及灾害链的孕育、发生、演变、时空分布等规律和致灾机理。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遥感、导航定位、移动通信等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风险与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关键技术研发。
(七)进一步增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新建或改扩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基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街道(乡镇)和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大别山区、革命老区和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干部的防灾减灾责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统筹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主题活动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在校学生和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内容纳入学前教育、在校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以及文明城市(县、乡镇)创建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设施与平台建设,建设防灾减灾数字图书馆,借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平台,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各地减灾中心机构建设,提升减灾救灾能力。
(八)进一步增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能力。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政策,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平台。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引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房保险、农业保险政策,探索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和再保险制度。鼓励引导企业投保财产险,提高自身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加快研究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防灾减灾救灾服务事项,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九)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推进防灾减灾人才战略实施,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抢险救灾专业队伍。注重灾害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探索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专业、高层次防灾减灾人才,尝试委托专业机构对管理人员开展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专业培训,提升队伍整体防灾减灾业务能力。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四、重大工程
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编制本部门、行业、系统重大工程项目。民政系统重大工程如下:
(一)安徽省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工程。
省减灾救灾委、省民政厅依托省救灾减灾中心现有基础设施,按照标准统一、接口完善、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原则,建设安徽省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充分发挥安徽民政物资储备及应急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功能,构建通信网络、信息处理、决策调度、预警信息接收发布、人才建设等平台,与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互联互通,拓宽信息传送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减灾救灾信息化水平,为物资储备、环境监测、灾害预防、灾害调查、灾情评估、救灾抢险、灾后重建与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和决策支撑;指导各市、县(市、区)建设与省相匹配的减灾救灾指挥中心,推动各地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和减灾中心实体机构建设。
专栏1 安徽省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工程
1.充分发挥安徽民政物资储备及应急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功能。
2.与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推动各市、县(市、区)建设与省相匹配的减灾救灾指挥中心。 |
(二)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统筹规划,注重资源整合,指导各地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加快民政部中央(合肥)储备库二期工程建设,加强省级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代储点规范化建设,提高救灾储备能力;加强对各市、县(市、区)和基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指导,形成覆盖全省、突出区域、科学完备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管理,合理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建议品种和数量,全面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拓宽救灾物资储备方式,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形式,构建多元、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方式。
专栏2 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1.新建或改扩建4个市级(阜阳市、蚌埠市、六安市、池州市)和22个县级(涡阳县、杜集区、灵璧县、泗县、砀山县、萧县、固镇县、临泉县、界首市、全椒县、天长市、金寨县、霍邱县、含山县、无为县、枞阳县、石台县、桐城市、望江县、休宁县、祁门县、歙县)救灾物资储备库。
2.提升12个省级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代储点(淮北、亳州、蚌埠、全椒、寿县、霍邱、阜南、巢湖、铜陵、安庆、宣城、黄山)储运能力。
3.推进民政部中央级救灾物资合肥储备库(二期)工程建设。 |
(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与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工程。
继续开展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高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评价水平;开展社区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加强应急避灾自救互救演练,按标准配备必要的救助物资和救助装备。推动各地开展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人口分布、城市布局、区域特点和灾害特征,建设若干能够覆盖一定范围,具备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和救援功能的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结合人口和灾害隐患点分布,选择若干典型自然灾害多发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对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应急物资、人员安置和运行状态等管理与评价,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避险救援、宣传教育和引导服务。
专栏3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与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工程
1.创建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0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争创3-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
2.建设5-8个大型综合应急避难场所。 |
(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工程。
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专业人才培养和大中小学生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推动各地各部门试点新建或改扩建融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示范基地;依托“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打造宣传教育平台,组织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注重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专栏4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工程
1.建成一批基层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示范点。
2.每个市创建1个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3.打造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平台。 |
(五)农村住房保险工程。
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农村住房灾害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房保险政策;鼓励各级政府、企业、个人通过购买保险分散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优势,逐步提高自然灾害保险赔偿标准;将保险业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防损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多部门防灾防损协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探索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和再保险制度,共同建立大灾风险档案,不断提高大灾风险管理水平。
专栏5 农村住房保险工程
1.继续在27个山区库区县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2.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房保险在多灾易灾地区覆盖范围。
3.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抓好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强化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完成好,主要任务落实好,重大项目实施好。
(二)强化统筹协调,做好规划衔接。
本规划由省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市、县(市、区)政府在编制本部门和本地防灾减灾规划时,要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有关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要与本规划相协调,提出的重大工程和项目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并认真抓好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拓宽投入渠道。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统筹发挥好政府资金和市场资金的作用。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灾减灾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保障能力,完善防灾减灾经费分担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健全救灾补助项目,规范补助标准。
(四)强化跟踪评估,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减灾救灾委员会要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各级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切实提高规划实施成效。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编写规划实施中期和期末进展情况报告,为政府防灾减灾工作决策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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