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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15 10:4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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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开发区)民政所:

当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局部强降雨随时可能发生,为做好全县防汛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安徽省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县乡(镇)两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救灾指导执行到位。

    二、所有救灾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到位,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不得误岗、空岗,确保通讯畅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发生的灾情要认真做好记录,并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及时规范上报灾情,确保灾情信息畅通。对因值班人员不负责任延误灾情信息报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及报灾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查灾、核灾,及时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灾害发生后,县乡(镇)两级民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提出救助方案,开展紧急救助,并视具体灾情及时启动救灾预案,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应有保障。

    五、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各乡镇、开发区民政所要对辖区内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困群众等人员的住房进行安全检查,有问题的要及时修葺、加固,不宜居住的要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对敬老院、光荣院、儿童福利院等集中居住的房屋要全面检修,落实防火、防盗、防电、防煤气中毒等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对居住在低洼易涝地区的群众,要做好转移安置预案,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转移,妥善安置,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泗县民政局

2017年8月14日

安徽省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就做好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作出部署。

    8月8日,省委书记李锦斌批示强调,当前我省正处主汛期,旅游景区又值旺季,遇有极端天气灾害随时可能发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保持高度警惕,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和地质预测,细化应急预案,强化隐患排查,实化防范举措,特别是皖南山区、大别山区等要严密防范集中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必要时提前妥善转移危险区域群众,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长李国英批示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锦斌书记批示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为要、预防在先、有备无患”原则,全力以赴做好我省当前防灾减灾工作。

    8月10日,省长李国英主持召开第11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首先听取省民政厅关于传达贯彻中央和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汇报,研究安徽省贯彻落实意见。

    省民政厅和中央救灾物资合肥储备库保持临战状态,做好一切物资调运所需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接到调拨命令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运送到灾区。省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将与四川、新疆减灾委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对其提出的救援需求,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抓好落实。同时,以省减灾救灾委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的批示和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防灾减灾救灾最高目标的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应急值守,做好气象预警和地质监测,细化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切实做好各类突发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同时,结合安徽实际,统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一是随时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天气形势,严密防范集中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必要时提前妥善转移危险区域群众,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做好核灾报灾工作。坚持“精准、高效、细致”的原则,组织人员对今年以来受灾情况特别是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摸排,制定因灾倒损房屋台账,建立重建清单。三是组织开展倒房重建。会商省财政厅安排省级救灾资金,督促指导各地制定灾后重建方案,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重建任务。四是完善灾害救助政策。积极贯彻落实2017年5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完善修定我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更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灾害应急救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