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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退役士兵培训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7-06-13 12:3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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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为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士兵高质量、稳定就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训对象

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二、目标任务

全县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1290人(其中:埇桥区430人,萧县、灵璧245人,砀山、泗县185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训内容、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

1、培训内容。鼓励培训对象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掌握就业所需的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技能培训时长一般不少于3个月。

2、补助政策。按照民安字﹝2014102号文件规定免收个人培训相关费用,包括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费、技能鉴定费等;每人每月按上年度城镇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3、资金筹措。每人培训费用4000元,其中: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安排资金,市、县(区)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人均1000元补助,不足部分1000元,按照民安字﹝201410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由县、区承担。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培训机构。由民政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人社部门配合,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施设置好、教学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承担。

(二)合理设置专业。由民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士兵的培训医院,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民政、人社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市人社局根据市民政局提供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将就业补助资金转到民政部门账户,民政部门将培训经费支付给培训机构。生活补助费由民政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会同财政部门打卡到人。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配合。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加快进度,严格考评。各相关单位要按市民生工程考核要求,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按时上报进度,及时进行绩效考评。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技能培训,踊跃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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