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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泗县民政局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4-26 19:1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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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民政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下列工作制度。     

一、泗县民政局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作息时间按照政府机关的统一规定执行。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由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超上班时间签到为迟到,迟到1次扣工资200元;2次扣300元;3次扣500元并在局机关公示、周一例会作检讨。迟到一小时以上的为缺勤,公务外出原则上先签到后外出办事,外出公差视为出勤。因公事临时外出须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说明。

(二)请销假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条由首问服务室保存,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视同缺勤。

    2、请假一天以内的,经股室主要负责人核准后由局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一星期以上由局班子集体研究批准。3天以上的病假须出具县人民医院以上医疗证明。因突发疾病,当时不能请假的,事后应将医院证明、请假手续报首问服务室。如因公出差、下乡检查不能及时返回,应及时告知局主要领导。  

    3、因私外出超过2小时或不能正常签退的,按事假半天处理。无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视为缺勤。

    4、各类请假均应事先以书面请假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如无说明视作缺勤处理。销假时应完善相关手续,并在2日内报办公室备案。

    5、事先未经批准、又无正当理由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及请假无故逾期不归、自行延期的,均按缺勤处理。

    6、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问责

    依据《泗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暂行办法(试行)》实施问责。

    、办公用品采购、印刷制度

1、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印刷等计划填写《泗县民政局公务采购呈批表》,报经局长批准后购买、印刷财务不再报销股室自行采购的办公用品、印刷等发票。

2、严格办公用品领发手续制度。所有办公用品都要登记造册,做到进出有账,有领取人签字。各股室领取办公用品时,需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

3、需添置办公用品专用设备,如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必须填写《泗县民政局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报告表》经同意后履行政府采购有关手续后方能购买。办公用品专用设备的维修由各股室报办公室,经办公室核实后负责安排维修。

4、各种非易耗品(电话机、纸篓、订书器、计算器、文件夹、U盘等办公配套设施),因使用保管不当,人为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不慎丢失或被盗应由领用人作书面说明,所在股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务接待制度(就餐、住宿)

    1、上级或外单位来人,确需待的,由分管局长及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提出,填写泗县民政局公务接待(住宿)呈报表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安排就餐、住宿

2、待必须先请示后就餐、住宿,严禁先就餐、住宿后汇报,或私请公报,否则不予报销。

3、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共泗县县委办公室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泗办秘〔201666)及相关住宿标准执行。

    4(就餐)实行对口招待的原则,陪餐人员由局长按业务需要指定。

5、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就餐)一律安排工作餐,禁止饮酒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现有的固定资产实行股长(主任)负责制,由使用者妥善保管使用,因自然损坏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尽快修复或更换,若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按其新旧程度作价赔偿。

2、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本着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原则,履行报批手续并由办公室具体办理。

3、固定资产的购置及调剂,要服从全局整体安排,合理分配使用。

4、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须按相关规定报批后方可处理,所得资金由财务入账。

5、定期清查、核对,以保证帐物、帐表相符。

以上固定资产包括本局购买、上级调拨及有关单位捐赠等。

    、公文处理制度

1签收。在送件单上签字,注意核对、清点;对县政府电子政务平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网络来文应及时下载、存储、打印非密级公文。

2登记。按“收文登记簿”上的要求逐项做好公文的分类登记工作,包括:来文机关、收文时间、字号、标题、缓急程度、密级、份数等。

3、拟办。办公室填写公文处理标签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与公文相关的文件、资料一并呈送局主要领导件和特提、特急件县领导批示件收文后及时登记由办公室主任用专用文件夹呈送主要负责人阅,不得擅自扩大阅文范围。

4转办。领导批示登记以后,需转股室、单位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受文股室、单位来人取件,涉及多个股室或单位的要复印,分别通知,并请取件人在原件或登记簿上签字。

5 催办。领导批示转出后,局重点办要及时与承办股室或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催办,掌握办理进程,按时限期办理结果报批示领导。

6协办。涉及股室、单位办理的事项,由重点办协助主办股室、单位做好协调工作,督促相关股室、单位领导批示认真落实,或提出处理意见送领导审定。

7发文。为县委、县政府代拟文件的文稿、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文稿,由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草拟,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8回复。承办股室、单位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回复办公室;重要文件的办结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向作批示的领导报告。

9、归档。文办结后,所有实质性批示均由办公室复印,以供汇编和留存备查,原件注明办结后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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