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民政局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切实履行民政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下列工作制度。
一、泗县民政局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作息时间按照政府机关的统一规定执行。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由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超上班时间签到为迟到,迟到1次扣工资200元;2次扣300元;3次扣500元并在局机关公示、周一例会作检讨。迟到一小时以上的为缺勤,公务外出原则上先签到后外出办事,外出公差视为出勤。因公事临时外出须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说明。
(二)请销假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条由首问服务室保存,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视同缺勤。
2、请假一天以内的,经股室主要负责人核准后由局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一星期以上由局班子集体研究批准。3天以上的病假须出具县人民医院以上医疗证明。因突发疾病,当时不能请假的,事后应将医院证明、请假手续报首问服务室。如因公出差、下乡检查不能及时返回,应及时告知局主要领导。
3、因私外出超过2小时或不能正常签退的,按事假半天处理。无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视为缺勤。
4、各类请假均应事先以书面请假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局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如无说明视作缺勤处理。销假时应完善相关手续,并在2日内报办公室备案。
5、事先未经批准、又无正当理由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及请假无故逾期不归、自行延期的,均按缺勤处理。
6、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问责
依据《泗县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暂行办法(试行)》实施问责。
二、办公用品采购、印刷制度
1、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印刷等计划,填写《泗县民政局公务采购呈批表》,报经局长批准后购买、印刷。财务不再报销股室自行采购的办公用品、印刷等发票。
2、严格办公用品领发手续制度。所有办公用品都要登记造册,做到进出有账,有领取人签字。各股室领取办公用品时,需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
3、需添置办公用品专用设备,如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必须填写《泗县民政局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报告表》经同意后履行政府采购有关手续后方能购买。办公用品专用设备的维修由各股室报办公室,经办公室核实后负责安排维修。
4、各种非易耗品(电话机、纸篓、订书器、计算器、文件夹、U盘等办公配套设施),因使用保管不当,人为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不慎丢失或被盗应由领用人作书面说明,所在股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务接待制度(就餐、住宿)
1、上级或外单位来人,确需接待的,由分管局长及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提出,填写泗县民政局公务接待(住宿)呈报表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安排就餐、住宿。
2、接待必须先请示后就餐、住宿,严禁先就餐、住宿后汇报,或私请公报,否则不予报销。
3、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共泗县县委办公室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泗办秘〔2016〕66号)及相关住宿标准执行。
4、接待(就餐)实行对口招待的原则,陪餐人员由局长按业务需要指定。
5、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接待(就餐)一律安排工作餐,禁止饮酒。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局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现有的固定资产实行股长(主任)负责制,由使用者妥善保管使用,因自然损坏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尽快修复或更换,若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按其新旧程度作价赔偿。
2、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本着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原则,履行报批手续并由办公室具体办理。
3、固定资产的购置及调剂,要服从全局整体安排,合理分配使用。
4、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须按相关规定报批后方可处理,所得资金由财务入账。
5、定期清查、核对,以保证帐物、帐表相符。
以上固定资产包括本局购买、上级调拨及有关单位捐赠等。
五、公文处理制度
1、签收。在送件单上签字,注意核对、清点;对县政府电子政务平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网络来文应及时下载、存储、打印非密级公文。
2、登记。按“收文登记簿”上的要求逐项做好公文的分类登记工作,包括:来文机关、收文时间、字号、标题、缓急程度、密级、份数等。
3、拟办。办公室填写公文处理标签,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与公文相关的文件、资料一并呈送局主要领导。涉密文件和特提、特急件、县领导批示件收文后要及时登记,由办公室主任用专用文件夹呈送局主要负责人阅,不得擅自扩大阅文范围。
4、转办。局领导批示登记以后,需转股室、单位的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受文股室、单位来人取件,涉及多个股室或单位的要复印,分别通知,并请取件人在原件或登记簿上签字。
5、 催办。局领导批示转出后,局重点办要及时与承办股室或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催办,掌握办理进程,按时限期办理结果报批示局领导。
6、协办。涉及多股室、单位办理的事项,由重点办协助主办股室、单位做好协调工作,督促相关股室、单位按局领导批示认真落实,或提出处理意见送局领导审定。
7、发文。为县委、县政府代拟文件的文稿、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文稿,由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草拟,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8、回复。承办股室、单位办结后将办理结果回复办公室;重要文件的办结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向作批示的局领导报告。
9、归档。收文办结后,所有实质性批示均由办公室复印,以供汇编和留存备查,原件注明办结后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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