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十三五”优抚保障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宿州市“十三五”优抚保障服务
设施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前 言
优抚保障服务设施包括光荣院、优抚医院、烈士纪念设施。光荣院是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机构,是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生活、医疗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承担宿州市及所辖县区优抚对象的短期疗养任务。优抚医院是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机构,是专为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患者进行医疗康复的场所。烈士纪念设施包括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雕塑、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纪念建筑设施。它们不仅是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机构设施,也是国家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红色旅游、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我市光荣院、优抚医院、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更好满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养老等多元化需求,彰显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特殊关爱,大力弘扬烈士精神,根据《光荣院管理办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烈士褒扬条例》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安徽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5-2020)、《安徽省“十三五”优抚保障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以及有关法规政策精神,结合宿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全市优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成就
宿州是淮海战役主战场之一,也是革命老区、兵源大市和优抚大市。截至“十二五”末,全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共约4.7万多人,登记在册的有名烈士7505名,其中著名烈士53名。在民政厅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始终把光荣院作为对广大优抚对象实行特殊保障和优待的重要阵地,坚持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生活医疗水平、完善服务功能为核心,重视项目建设,加强运行管理,坚持创新发展,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共享深化改革发展成果;始终把烈士精神作为宝贵财富和力量源泉,坚持建设保护和服务管理并重,以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为阵地,以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活动为载体,缅怀先烈丰功伟绩,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烈士褒扬工作成效明显。
——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十二五”期间,我市光荣院建设被列为省级民生工程,经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截至“十二五”末市光荣一院建成投入运营。市光荣二院、灵璧县光荣院进行维修改造,硬件建设得到改善,为优抚对象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目前我市已基本建立起以“市级光荣院为中心、县级光荣院为辅助、居家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全市孤老优抚对象养老服务体系。各县区加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力度,截至2014年10月1日,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投入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专项经费约3790.1万元,按期圆满完成了6355座散葬烈士墓和44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任务;中央财政补助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经费约282万元,市、县区财政配套,共投入烈士陵园建设资金约429万元,分年度完成了10个县级烈士陵园的维修改造任务,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的规模、层次和水平均得到全面提升。
——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运行管理有章可循。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和省民生办制定出台的《安徽省光荣院建设指导意见》、《安徽省光荣院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出台的《安徽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相关政策配套文件,我市各县区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后续运行管理有了可靠的政策依据。
——服务管理模式不断改进,服务保障功能进一步拓展延伸。“十二五”期间,我市在探索推进光荣院服务管理改革方面,积极学习和借鉴铜陵、亳州、马鞍山等市试点经验,树立精品服务理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光荣院使用效益,创造了集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短期疗养、义务诊疗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在全市普遍建立推进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共服务短期疗养重点优抚对象500余人次,深受广大优抚对象好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持续开展争创全省民政系统文明窗口单位、争创全国民政系统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宿州烈士陵园和泗县烈士陵园先后被挂牌授予“全省民政系统文明窗口单位”称号,为烈士纪念工作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光荣院注重加强管理和护理人员业务培训,选派骨干人员参加民政部和省厅业务培训班,管理和护理水平不断提高。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通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积极组织讲解员参加省厅组织的演讲比赛,以赛代训,提高讲解员的讲解水平。全市优抚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优质服务意识,提升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
——宣传教育不断深入,褒扬功能日益增强。“十二五”期间,光荣院注重加大媒体宣传、推进社会互动,组织优抚对象宣讲革命传统、讲授战斗经历,编纂宣教资料,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驻地部队开展共建共育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窗口和国防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烈士陵园积极发挥“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教育功能,馆藏文物日趋丰富,陈展史料不断完善,教育形式逐步拓展,教育内容日益丰富,为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青少年提供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年均前往烈士陵园瞻仰悼念和接受教育人数约20万人次。
开通运行了“江淮英烈网”,打造宣传英烈文化、教育鼓舞后人的常态化爱国主义教育平台,推行网上文明祭奠活动。
二、“十三五”时期优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面临的形势
当前,全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统筹规划加强优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动实现强军目标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形势,既为优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提供了契机,也对其提出了挑战。
改革深入、社会转型的形势发展以及优抚对象多样化高层次的需求提升,要求消除城乡优抚保障壁垒以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理清优抚事权责任以适应财税改革,从低水平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保障向全面实施普惠加优待转变,为优抚对象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更全面的服务手段和更专业的精神慰藉。
推动实现强军目标,要求优抚保障服务设施能够全方位承接残疾带病退役军人的接收和抚恤保障、老年优抚对象的养老、三属的抚恤抚慰、优抚对象的医疗康复疗养、优抚对象荣誉感的塑造、烈士精神的弘扬等各方面新任务,优抚保障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创新发展和精细化管理。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求光荣院坚持优抚立院、特色兴院的宗旨不动摇,全心全意承担供养、疗养服务,切实保障孤老优抚对象老有所养,切实减轻残疾军人病痛;要求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强化群众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的重要基地功能,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弘扬先进文化,培育民族精神,推进红色旅游产业发展。
三、存在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参差不齐。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光荣院建设标准偏低。萧县、泗县2个县级光荣院房屋破旧、设施落后;埇桥区光荣院拆迁后租借民房、设施设备落后;市光荣一院主要担负重点优抚对象的短期疗养任务,市光荣二院主要担负砀山县境内的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和轮流短期疗养的任务,也迫切需要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保健康复及文化娱乐水平。二是县级光荣院普遍规模效益较差。平均每个光荣院不到30张床位,规模小,供养能力低,尤其是医疗设施设备落后简陋,直接制约着在院优抚对象的日常卫生保健、医疗护理工作开展。三是烈士纪念设施仍显薄弱。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相当一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维修资金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设施陈旧,功能不全,与烈士纪念设施弘扬先进文化、培育民族精神的特殊地位不相符。
——建设发展经费筹措较为困难。由于体制所限和自身“造血”能力不足,优抚事业单位自身建设普遍存在经费不足和保障手段单一等诸多现实性问题。加之缺乏开放的管理意识、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有效的创收手段,进一步拓宽市场化、社会化渠道尚未打开,单纯依靠政府财政资金力量,难以满足新时期优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的需求。
——机构人员和管理体制问题尚未解决。主要表现为:部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机构缺失。全市44个县(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中,县级以下烈士纪念馆、碑、塔、墓更是普遍存在无专门管理机构的问题。
——无法满足新时期优抚对象高层次多样化需求。近年来,优抚对象“三难”(生活、医疗、住房)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除要求进一步提高生活、医疗等保障待遇外,优抚对象的精神需求呈上升态势,光荣院亟需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
——缺乏自主创收活力和市场化竞争能力。优抚事业单位在运行管理上缺乏创新的管理意识、开放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服务管理手段改革创新不足。一是光荣院床位流转使用率有待提高。由于当地有入住意愿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人数有限、孤老优抚对象不愿离乡进城、光荣院知名度不高以及短期疗养活动尚未开展等多重因素影响,造成部分光荣院的床位使用率不高,出现资源闲置浪费的现象。二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陈展讲解水平有待提升。我市的烈士纪念设施陈列展示工作起步较晚,尽管经过多年艰苦探索已经初步形成了陈展体系,但总体上水平不高。在陈展设计上较为老套陈旧,内容上较为简单粗糙,气氛上偏于呆板沉闷,缺乏科学性、艺术性,吸引力、感染力不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不高,讲解陈词和技巧还比较单一、缺乏专职的讲解人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作出的“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战略部署,紧紧抓住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实现强军目标和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关键时期,围绕打造创新型“四个宿州”、建设美好宿州的总体目标,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超前谋划、全域统筹、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提升层次”的规划思路,推进完善全市优抚保障服务设施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提高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水平,有效实现对广大优抚对象的特殊保障和优待服务、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着眼长远。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全市优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建设时序。把优抚保障服务设施与城镇建设、城市规划结合起来,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依托原有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实现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军民融合,合理布局。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做到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在国防建设中合理兼顾民用需要,促进要素交流融合,提高资源共享程度。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辖区内优抚对象人数情况,合理配置资源,分期有序建设。优先安排辖区内优抚对象人数多的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当地政府重视、前期工作充分、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建设。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生活医疗水平、完善服务功能为核心,着力提升市级光荣院的康复疗养水平,维修改造县级光荣院的硬件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建设,重点解决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问题,统筹安排陈展面积不足、设施破损严重、综合环境较差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
——量力而行,适度发展。在合理确定建设布局的基础上,根据资金落实情况,分步确定项目建设规模。资金配套能力不足的县区,在确保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按照实际情况,以适当减少新建项目规模,以维修改造为主。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中央和省统筹指导,各级民政部门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明确建设标准,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合理制定实施计划,积极推进各类优抚事业单位建设。
三、发展目标
通过对优抚事业单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实施科学规范管理,扩大服务保障范围,使全市优抚保障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力争到2020年,光荣院的专业化养老服务能力极大提升,短期疗养活动常态化实施;新建宿州市优抚医院全面提升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供养服务等专业技术能力;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完好,精品工程社会效益明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社会影响力深远,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形成优抚保障服务设施布局合理、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良好格局。努力将宿州市建设成为全省优抚保障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示范区,光荣院、优抚医院、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等优抚事业单位整体发展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光荣院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能够基本满足全市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和部分优抚对象的短期疗养需求,全面提升光荣院生活照料、保健护理、精神慰藉、康复疗养等专业化养老服务能力。至2020年,力争使符合条件、愿意供养的优抚对象能够实现100%入院供养,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60周岁以上优抚对象普遍实行轮流疗养。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整体面貌大为改观,现有烈士陵园保护层次逐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社会主义优良传统文化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卓有成效,更好地发挥“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主题功能。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光荣院建设
(一)建设县级以上光荣院和设置光荣间
根据县区实际情况,按照每个光荣院不低于100张及以上床位建设居住和辅助用房。对原有县级光荣院加强维修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对市光荣一院和光荣二院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生活居住、保健康复及文化娱乐水平,以满足新时期承担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的传统任务和优抚对象轮流短期疗养的新增任务需求。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内设置的光荣间必须悬挂光荣标识牌,室内设施配置和供养标准要高于院内一般供养人员标准。
(二)实施标准化管理
促进全市光荣院的后勤服务设施和医疗专业设备配置实现标准化、现代化,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实施科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光荣院正常运行管理经费的保障机制。进一步打造和完善居住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优抚对象养老服务体系。
(三)引导差异化发展
进一步完善市光荣二院短期疗养和集中供养工作,适当承担我市其他县区短期疗养任务;进一步加强市光荣一院设施的标准化建设,树立服务品牌。
专栏1 光荣院建设工程 1.新建埇桥区和泗县光荣院、改扩建萧县光荣院,新设置床位300张(其中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光荣间床位50张)。 2.依托光荣院、优抚医院、荣誉军人休养中心或优抚对象康复疗养服务中心,构建市级优抚服务中心、县级优抚之家、乡镇(社区)优抚服务站三级优抚对象网络化综合服务保障平台。 |
二、优抚医院建设
新建宿州市优抚医院,以承担宿州市及辖区内荣军休养和退伍军人精神病患者康复防治“双功能”为主要任务,承担全市1至4级重残军人的集中供养和精神病类退伍军人医疗任务,承担优抚对象医疗集中定点医院任务,承担优抚医疗巡诊任务。在充分履行为优抚对象服务宗旨的基础上,一定程度地面向社会开放经营,提高优抚医院的社会生存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
专栏2 优抚医院建设工程 新建宿州市优抚医院、荣誉军人休养中心或优抚对象康复疗养服务中心。 |
三、烈士纪念设施
(一)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保护建设
按照“适当集中、分类实施”的要求,对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立完善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对无人管理的,按其规模实行分类保护;对散葬在农村的烈士墓,除有重大影响或墓群相对集中确需保留的,尽可能集中安葬在当地烈士陵园,以增强重点烈士陵园的区域性影响;当地没有烈士陵园的,在烈士墓相对集中且条件具备的地方就地修建集中管理场所;对原属乡镇管理的,原则上就地改造,完善相关设施;对经协商,烈士亲属不愿迁移、坚持自愿管理的,签订管理协议,继续由亲属管理。
(二)县级以上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
坚持与打造红色旅游景区和美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与我市得天独厚的人文自然环境、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当地深厚的历史文化有效融合,力争打造在全省有影响、在皖北有亮点的精品烈士纪念设施。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综合基础设施和瞻仰环境保护建设,创新陈列展示手段,提升陈列展示科技含量;维修改造市、县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陈旧基础设施,更新落后配套设备,改善瞻仰环境。重点改造1个国家级重点烈士陵园:宿州市烈士陵园,1个省级重点烈士陵园:泗县烈士陵园,13个县级重点烈士陵园及8个乡镇级烈士陵园。
(三)现有重点烈士纪念设施提升层次建设
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县区积极争创全省、市级重点烈士陵园,提升保护层次。推进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与红色旅游、绿色旅游和古色旅游的结合,将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纳入县级旅游精品线路之中。充分结合《宿州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乡村旅游规划及红色旅游规划》实施方案为契机,与红色旅游精品景点的总体规划相结合,重点加强我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充分依托现代陈展方法和科技手段,将其打造为红色旅游景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四)大力提升烈士纪念设施服务管理水平
注重烈士史料和遗物收集,加强烈士事迹编撰和宣传,配合党史和军史编写、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做好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弘扬烈士精神的良好氛围。结合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不断充实陈展内容、创新陈展手段、改革陈展方式。努力实现陈展手段向包含现代科技多功能组合转变,陈展体例向复合模式转变,陈展结构向多视角立体化转变,提升陈列展示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平台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免费对社会开放,与周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驻军部队等开展共建活动,实现烈士纪念活动制度化。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队伍建设和讲解员培训工作,强化行风建设,树立窗口形象。
专栏3 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工程 1.继续打造1个国家级重点烈士陵园、打造1个省级重点烈士陵园,实现各县至少有1个县级以上烈士陵园。 2.对国家级、省级重点烈士陵园进行升级精品打造,维修改造市县级烈士陵园(墓园)、规模较大的集中安葬点和影响力较大的烈士陵园(墓园)。 |
四、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和服务管理模式
继续推进光荣院建立集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短期疗养、义务诊疗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服务管理新模式,立足传统性集中供养、发展创新性短期疗养、探索试点性有偿代养,鼓励向优抚对象康复疗养服务中心转型;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短期疗养制度;要根据当地重点优抚对象人数,科学制定短期疗养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批次确立短期疗养服务机构,明确短期疗养对象范围、疗养时间、标准和内容,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本区域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需要。
大力推进优抚医院实现跨越式发展,紧随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步伐,牢固树立优抚办院宗旨,明确“巩固拓展精神和康复专科,依托优抚品牌,逐步发展综合医疗”的发展战略,继续坚持开展短期疗养、医疗巡诊等关爱行动,引入市场机制,在满足优抚对象医疗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响应社会需求。随时关注卫生科技发展与进步动态,并积极应用于临床医疗;不断完善和规范医疗管理流程,确保医疗安全。
积极探索烈士纪念设施现代保护管理模式,努力借助先进科技手段,实现实时、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主题教育功能,精心设计主题教育载体,组织开展好纪念活动,传承好烈士精神;充分挖掘烈士精神内涵,开发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红色旅游纪念品。建立长效保护管理机制,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将优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与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卫生事业、养老体系发展规划,纳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人员编制和管理经费,新建的光荣院要明确管理权限,新建的烈士陵园(集中安葬地)应列入相应管理保护级别。支持和鼓励优抚事业单位参与医疗卫生行业和社会养老机构等级评审。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强化实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拓宽保障渠道
坚持政府主渠道投入机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在中央财政安排的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民政部福彩公益金、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建设发展经费重点支持的基础上,县区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维修改造建设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福彩公益金予以专项支持。推动普遍建立光荣院养老综合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在院优抚对象的人身权益。建立健全光荣院、优抚医院在院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积极拓宽社会筹资渠道,动员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共建帮扶、志愿服务、义务宣传。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强化政策扶持,促进能力建设
以省民政厅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作为保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加大对优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和扶持,大力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全面发展。
四、统筹整合资源,凸显优抚特色
鼓励各类优抚事业单位统筹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大数据共享和智能化联动建设,致力为广大优抚对象打造包括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健康检查、疾病诊治、临终关怀等在内的专业医疗保健服务项目体系。每年度定期组织优抚医院对各地光荣院短期疗养对象开展医疗巡诊活动,建立完善优抚对象健康档案,积极开展网络远程医疗保健咨询服务。
五、注重人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要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设立社工岗位,优化人才结构,着力培养和打造一支忠于职守、技术精湛、爱岗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精谋划、会管理、善经营的管理人员队伍。要畅通人才引进、使用、管理渠道,开展多层次、多方面的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综合素质。要加大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制度,尤其要注重调动高尖专人才和特岗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活力高效的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为优抚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六、加强跟踪评估,严格监督检查
建立优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全程跟踪制和年终报告制,以专项督查、年度总结、综合评估等方式,促进本规划全面实施,切实提高规划实施成效。建立优抚事业单位数据信息动态管理制度,为指导和决策做好支撑。
各地可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优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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