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职权分解——民办非企业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泗县民政局社团股
决定机关:县民政局
岗位职责: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二、
1.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2.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5.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6.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接收捐赠、资助的
8.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活动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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