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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行政处罚

发表时间:2016-07-19 00:0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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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职权分解——民办非企业行政处罚

实施机构:泗县民政局社团股

决定机关:县民政局

岗位职责: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二、

1.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2.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5.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6.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接收捐赠、资助的

8.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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