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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民政局局长彭飞解读《关于调整提高我市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8-12-21 12:2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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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市政府要求和省民政厅的指导意见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提高我市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意见》有关情况: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两线合一”,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织密网、兜住底,实现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保尽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折不扣完成2018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和民生工程考核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意见》

(二)依据。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829号)、《关于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828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2018年度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过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形成了《意见》。

二、《意见》的基本内容

《意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标情况、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标情况和执行时间等三个部分,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标准制定

根据省厅指导意见“市辖区全面实现低保城乡统筹,同时选择不少于一个县实现低保城乡统筹”:2018年,埇桥区、灵璧县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为一个标准6720/人年(每人每月560元);砀山县、萧县、泗县三个县城乡低保标准不统筹,三个县(砀山县、萧县、泗县)的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在2017年标准的基础上增长6%计算,为6720/人年(每人每月560元),农村低保按照在2017年标准的基础上增长9.2%计算,为4150/人年(每人每月346元)。

2.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测算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2018年我市城乡低保资金统筹使用,中央、省资金按80%的比例下拨,20%由地方财政配套。全年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总计所需资金总量为84281万元,其中,埇桥区为26927万元;砀山县为11724万元;萧县为15438万元,灵璧县为19233万元,泗县为10959万元。  

全年全市城乡低保地方财政需配套资金总量为16856万元,其中,埇桥区为5385万元,砀山县为2345万元,萧县为3088万元,灵璧县为3847万元,泗县为2192万元。

(二)关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供养标准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2018年度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指导意见》“2018年,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护理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2018年,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财政供养标准4260/人年(月均355元);集中财政供养标准5280/人年(月均440元),含每人每年600元水、电、煤补贴,同时按照等级评定给予运行维护费用补助,标准为一星级标准600/人年、二星级标准1200/人年、三星级标准2400/人年。

城市特困人员财政供养标准8880/人年(月均740元)。

2.护理补贴标准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情况,护理标准分别为405060/人月。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根据失能失智轻、中、重度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每月护理补贴。

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情况,护理标准分别为758595/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根据失能失智轻、中、重度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护理补贴。

3.资金测算

2018年全年共需资金总量为14908万元,其中,埇桥区为 3279万元;砀山县为1959万元;萧县为4596万元;灵璧县为2934万元;泗县为2141万元。

(三)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85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护理补贴标准从201811日起执行。

三、《意见》的征求意见情况

《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统计局等八家单位的意见,泗县民政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余七家单位均无修改意见,市民政局采纳了相关建议意见,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后,形成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