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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题热点回应】防灾救灾减灾|泗县大庄镇遭受龙卷风的救灾标准

发表时间:2018-11-25 11:2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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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群众反映“泗县大庄镇遭受龙卷风的救灾标准”问题。

泗县县政府现办理答复如下: 重建维修对象为今年以来,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恢复重建、维修加固的农村受灾户。下列情况不得列入重建维修对象: 1.已在异地新建(购)住房,旧房倒塌或损坏的;2.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倒塌或损坏的;3.单建辅助用房倒塌或损坏的;4.非因灾倒损房屋的。 政府补助标准为:倒房重建房屋户均不少于2万元,维修加固户均不少于0.2万元,房屋重建维修后,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在救灾款物的使用上,坚持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在救助对象的确认上,要严格执行“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四程序;在救灾款物的发放上,严格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四步骤;在发放形式上,全面实行 “一卡通(折)”等社会化发放方式,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全过程,做到“ 款物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助标准”四公开。 如梨树已购买了保险,则由保险公司按照受灾情况,核实灾情后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