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答复
曹绍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瓦坊乡陡张村区划调整拆分为两个行政村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责任分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责任分工。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在提出调整方案时,必须列明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理由或必要性、有关村级集体资产管辖区域划分的具体意见等;县民政局接到县政府的批转请示后,负责调查、审核、确认,向县政府上报审核意见;县政府审批。
2、需提交的材料。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的理由,村民会议关于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更名、区划变更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和决议公示;村民代表的签名;村民委员会对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报告;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县政府的报告(请示);变更前后村行政区域的示意图;变更后的村民委员会办公活动场所位置和图片等。
综上所述,关于瓦坊乡陡张村的区划调整拆分,应由瓦坊乡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方案并交陡张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后,向县政府正式提出调整申请,审批。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感谢您对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泗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7022491
泗县民政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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