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民政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1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民政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111号)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逐步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切实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严格依据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转变监管理念,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协同推进原则
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立足市场主体分部结构,随机抽查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积极配合国家民政部、安徽省民政厅建设好全国统一的民政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联合随机抽查。
(四)简政放权原则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执法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五)各负其责原则
市民政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县、乡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随机抽查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我局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有调整的,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通报局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二)依法确定随机抽查主体
1.确定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市场主体,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市场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当包括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联络人、联系方式、监管责任科室等。市场主体名录库首批名单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确定,局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场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6月、12月,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进行修订。
2.确定随机抽查的执法主体。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执法领域等内容。局办公室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完善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确定制度。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结合“回避”原则,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民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民政部门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按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市民政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根据本部门监管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县、乡民政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各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管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建立。民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级民政部门分级建立。上级民政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民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4.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
5.建立抽查全程留痕制度。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民政部门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执法检查人员应在对市场主体开展随机抽查后及时将抽查时间、抽查人员、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在民政监督检查工作日志上如实记载备查,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方式现场监督抽查过程,实现民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抓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
1.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2.合法、合理开展抽查。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市场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市场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3.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民政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县区民政部门和市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科室及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列入本科室及局属单位业务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各县(区)民政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全力推广运用,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县区民政部门和市局各科室、局属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模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将随机抽查结果能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的,完善衔接机制,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惩戒制度。在监管工作中要做到监管轨迹清晰,监管记录完善,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县区民政部门和市局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确保监管质量;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市民政局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制定本科室和单位的随机抽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制定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及随机抽查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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