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图解】泗县人社局关于泗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相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言的,其主要参保对象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其主要宗旨就是确保城乡居民年老之后的基本生活,这对于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意义重大。
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一是参保零风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缴费补贴全部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二是政府给补贴。财政全额补助基础养老金,并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相应补贴,对特殊群体的参保进行代缴;三是缴费标准活。由参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四是到龄即享受。参保人年满60周岁次月起即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何时开始实施?
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从2012年7月 1日开始实施。
五、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居民自愿参保。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应把握同一时段不重复参保缴费原则;居民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实现就业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停止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居民不同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按国家政策衔接,保障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六、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行选择。
七、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特殊参保群体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户籍地或县居保中心,填写《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原则上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必须本人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八、个人账户都包括什么?
按照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县居保中心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补助(资助)及利息。利息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执行一年内存款利率,年内单利计息,逐年复利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九、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当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户籍地发生变化时,都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员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到村(居)或县居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十、参保人员转移户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在本县范围内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跨县转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十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因个人经济等原因不能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适用外出务工人员)。
十二、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十三、到龄人员如何办理待遇申请手续?
由村社保专管员通知参保人员准备相关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同时提醒参保人员缴纳当年保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居)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应暂停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以办理。
十四、养老金的调标机制和缴费激励机制
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各级政府会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加快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对长期缴费的,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加发标准。
十五、对多领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如何处理?
对虚报多领冒领养老金等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加强社会保障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涉及到重复领取、弄虚作假、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待遇的冒领、骗取养老金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待遇,并核实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对拒不返还冒领金额的,将按社会保障欺诈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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