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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民政局政协泗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

发表时间:2020-10-09 16:1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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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县民政局按照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交办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5件(承办3件、协办2件)提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办结,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100%,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现将办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1.81号提案(魏纯委员)——“关于切实落实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政策的建议”办理情况

收到提案后,经民政局与财政局综合股认真研究,已达成一致意见。按照魏纯委员提案建议,每年福彩公益金拨付时,财政局提前扣留8%部分,由残联直接向财政局申请使用,以保障福彩公益金中助残部分专项用于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

2.98号提案喻蕾委员)——“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县慈善公益捐赠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捐赠程序和制度,统一归口,加强监督,确保捐助者的慈善捐赠落到实处。(1)加强捐赠款物信息透明。在募捐工作期间所有捐赠的款物要做好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审计部门介入捐赠款物的使用,全程进行审计,确保捐赠款物按要求及时到位、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2)规范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捐赠的款物要由接收部门统一管理使用,不得随意进行分配。定向捐赠的款物,必须按照捐赠者意愿,由接收部门和单位直接拨付给受赠单位或个人;非定向捐赠的款物由接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拨分配。捐赠款物必须登记造册,切实保证全部用于社会需要,不得挪作他用。(3)强化捐赠款物监督审核。要采取审核捐赠协议、查验相关证明等方式,对受赠的物资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精准发放。不允许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4)广泛宣传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激发各界人士进行慈善公益捐赠,根据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相关的税收法规,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3.99号提案(魏纯委员)——“关于理顺关系迅速推进我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

(1) “三合一”模式,现贫困重度残疾人在敬老院集中照护,由残联牵头照护机制确有不顺,民政部门可以对此项照护工作进行组织实施。(2)护理经费由民政部门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把护理经费拨到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发放。(3)护理经费的发放涉及财政局、残联等多个部门,县民政局会按程序向县委县政府请示,并尽快出台实施意见。

4.19号提案(周磊委员)——“关于加强泗县与云、贵、川等地经贸交流的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将积极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云、贵、川三省嫁到我县的女性及家庭人员、直系亲属进行摸排统计,了解掌握有关情况,促进我县与三省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1)与公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统一表格,安排全县村和社区摸排统计三省嫁到我县女性的家庭情况。(2)对摸排出的困难家庭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帮助家庭成员就业创业。(3)对嫁到我县女性家乡的主要土特产和特色产业进行整理上报。

4)选拔其中优秀女性,组织有关专职人员和地方乡贤对她们进行专项培训,使她们熟练掌握我县的特色产品和现有发展优势,鼓励她们回家乡宣传推广泗县并引进资源,互相促进发展。(5)建立外地妇女直系亲属人才库,加强互联互通,促进经济与文化的交流。

5.124号提案(高健委员)——“关于进一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泗县民政局主动作为,从帮助关心弱势群体上着力,从解决每一个困难群众的需求开始,重点向困难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倾斜,真情出击,把爱心化作力量,建立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数据信息库,携手社会爱心团队、爱心人士,把“碎片化”的关爱活动整合在一起,联合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活动,走访慰问困难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扶持、救助活动,搭建弱势群体关爱、帮扶平台。然而,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过程还是存在安全保障不足、身心健康欠佳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民政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向教育部门提出建议,对于无人照料的留守儿童建议采取寄宿制管理。对于留守儿童在双休与寒暑假期间的安全问题,民政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发挥乡镇督导员、村儿童主任作用,在双休日与寒暑假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活动。近年来,各村在儿童主任带领下,相继开展了《为女童的成长护航-预防和保护孩子不受性侵害》和《儿童暑假防溺水》等课程。(二)推进留守儿童之家高效利用。让留守儿童在留守儿童之家接受培训、开展活动、陶冶情操;实现留守儿童之家24小时开放式,为留守儿童提供课余安静的学习环境。(三)面向全县留守儿童开展热线运营,若发生安全问题即可拨打电话进行求助,保证留守儿童人身安全。2)组织与督促各村民政专干、儿童主任走访留守儿童,与教育部门积极协调,确保留守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3)乡镇儿童主任与留守儿童监护人、临时监护人和代养人进行沟通,确保落实监护职责。对于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乡镇儿童主任及时上报,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对其批评教育,确保监护职责落实到位。若存在无人监护或家庭陷入困境无法监护的情况,儿童主任上报乡镇民政所,协调社会福利院对儿童进行临时监护。乡镇儿童主任设立留守儿童档案,了解留守儿童学习和成长情况,实现“一人一档”,对于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留守儿童,与其监护人与儿童本人进行心理疏导,实现留守儿童“零辍学”。整合资源,开展关爱活动。携手社会爱心团队、爱心人士,慰问特殊困境留守儿童。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明确分工

我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办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明确主要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职责范围分配到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明确时间节点,由办公室牵头协调,形成了各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办理工作网络。

(二)程序规范,确保质量

各承办股室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认真撰写建议、提案答复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查修改并审定后,按统一格式,整理、核对、打印,并面复各位委员,当面听取委员们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与委员们沟通情况、增进了解、采纳意见、改进工作,进一步的完善后行文上报。

(三)认真分析,做好答复

对于我单位所承办的建议、提案,我们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对提出的问题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的措施,明确了下一步工作任务,获得委员的赞许。

在今后的提案办理中,我们将继续增强办理实效。对委员提出的好的建议,及时吸纳到民政具体工作中,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完善各项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