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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民政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表时间:2025-01-10 16:5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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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实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安全、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 办公室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1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县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拟订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及县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社会救助股 
2 拟订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标准,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社会事务股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基层政权股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等有关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和跨县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有关工作。 1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标准,承办县、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编制出版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的图录典志等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区划地名办公室(县行政区划与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1 推进婚俗,拟订婚姻政策、标准,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社会事务股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 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殡葬政策、标准,指导殡葬服务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社会事务股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 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股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 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标准,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社会事务股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社会事务股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筹建县慈善协会并指导其业务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社会事务股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 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基层政权股
(十三)指导全县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工作。 1 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开展和谐社区、智慧社区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工作。指导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基层政权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办股室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拟订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及县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社会救助股
2 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标准,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会事务股
3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县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4 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开展和谐社区、智慧社区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工作。 基层政权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灵璧县行政区划图。
1 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社会救助股
2 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编制出版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的图录典志等和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区划地名办公室(县行政区划与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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