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民政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
1、本机关需要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2、本机关出台的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针对外界对本机关有关问题的疑虑、误解需要通过媒体统一对外说明、澄清的情况;
4、其他需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情况。
二、本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
三、新闻发布会,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四、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新闻发布会工作,有关业务股室具体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材料整理等工作。
五、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一般由局领导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局领导指定股室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一般由相关股室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六、媒体记者的通知或邀请由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由办公室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
七、具体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股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方案;
2、新闻发布稿;
3、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4、新闻发布意见,根据媒体近期内对涉及本局工作的采访报道或有关咨询,提供备答参考口径;
5、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6、其他宣传材料。
八、召开新闻发布会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2.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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