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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民政局召开《民法典》实施后婚姻登记发生哪些变化新闻发布会

发表时间:2021-12-16 11:4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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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2021年12月15日  下午3:00

 点:泗县民政局5楼会议室

 容:《民法典》实施后婚姻登记发生哪些变化

主持人:张达绿

发布人:刘晓茹

参加新闻发布会媒体:泗县发布、《今日泗州》报、泗县融媒体中心、泗县政府网等。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欢迎大家出席泗县民政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代表民政局对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们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我们向大家介绍的是《民法典》实施后婚姻登记发生哪些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民法典》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变化一:新版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21年1月4日,我县婚姻登记处正式上线运行新版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打通了全国人口审查接口,实现数据共享,将有效避免重婚、骗婚等违法事件的发生。新版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进一步提升了婚姻登记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增强婚姻登记机关公共服务能力。

变化二:婚姻登记证书换新

以结婚证为例,旧版结婚证标注“结婚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而新版结婚证变更为“结婚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变化三:新增“30日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登记程序将相应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让当事人认真慎重考虑离婚问题,给冲动型离婚提供缓冲带,减少冲动型离婚。不能简单理解为阻止婚姻,而是给想要离婚的夫妻一个再次理性选择的机会。

变化四: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

变化五:对婚姻关系规定进一步完善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或无效婚姻的情形,但新增条款,明确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今天我的发言,感谢各位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