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副局长郭金蕊解读《泗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的通知》(宿办发〔2021〕1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7号)和县民生工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组织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局迅速启动《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由相关股室业务骨干组成起草小组,将《实施办法》逐条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
我局以文件形式书面向县直单位征求意见。在征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形成送审稿。
3、会议审查
我局会议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审查。随后经其他相关县直单位同意后,印发实施办法。
四、工作目标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四个部分。
一是目标任务。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是实施内容。也是重点部分。
对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备用金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保障措施。开展工作中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强资金保障、加强考核监督等。
四是附则。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六、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负责临时救助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咨询电话:0557-702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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