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民政局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最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年3月9日
地点:泗县民政局五楼会议室
内容:泗县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最新政策解读
主持人:张达禄(县民政局新闻发言人)
发布人:郭金蕊(县民政局副局长)
参加新闻发布会: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融媒体中心、泗县发布、今日泗州
县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张达禄: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欢迎大家参加县民政局召开的泗县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最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泗县民政局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今天新闻发布会由县民政局副局长郭金蕊介绍泗县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最新政策解读。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1.补贴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宿州市泗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除特困供养人员和享受孤儿保障人员)。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宿州市泗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除特困供养人员)。
2.补贴标准
自2023年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再按照残疾等级发放,一二级和三四级实行统一标准。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受理。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携带身份证、残疾证、户口簿、一卡通(申请生活补贴另需携带低保证等贫困证明),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因残疾行动不便等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调查核实。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走访、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状况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
3.审核确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确认领导小组应当全面审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意见,根据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审核确认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确认领导小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档案,从确认当月起给予发放补贴,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并将确认通过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作出决定2个工作日内,通过镇(街道)、民政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有哪些?
1.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因残疾状况等发生变化并导致补贴标准调整的,应主动提出补贴变更申请,残疾人未提出变更申请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复核结果为其办理变更,补贴标准的调整次月起执行。
2.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的,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家庭或本人收入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核实后办理资格注销手续,并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
3.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4.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衔接具体有哪些?
(一)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衔接
1.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二)儿童福利相关政策衔接
1.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养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机构统一账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
(三)其他相关政策衔接
1.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因公致残、伤残抚恤、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2.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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