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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3-01-27 16:5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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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泗县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基本民生保障坚定坚实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7920元(每人每月660元),调整为城市低保每人每年8484元(每人每月707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8282元(每人每月690元)。目前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439669544人,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2022年累计保障城市低保45639人次,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405.5166万元;累计保障农村低保466897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1130.3199万元。城乡低保遵循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目前我县低收入人口共计3051650826人,其中城市低保21653722人、农村低保2251738601人、特困人员4173人、低保边缘家庭273424人、支出型困难家庭247404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1413502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1650人、边缘易致贫户9122676人、突发严重困难户213776人)。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易致贫返贫对象帮扶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对监测发现的困难群众、易致贫返贫对象,及时给以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

(二)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营维护。我县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按月及时打卡发放,2022年累计保障特困供养人员51048人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3419.1031万元。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2022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78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244/年,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三)孤儿生活基本保障。县民政局与财政局积极对接,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2022年发放资金665.781万元,监护补贴34.938万元。对于困难家庭内的儿童实施兜底保障,共有5384名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四)生活无着人员救助。2022年泗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09.453091万元,共救助65人次,其中站内救助61人次,站外救助人4次;救助未成人2人,安置落户2人。目前站内长期滞留人员2名,在站内照料2人。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民政局主动与残联对接,不断完善基础资料,及时为每年新纳入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资金发放规范、到位。2022年我县共计符合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为14220人,累计发放资金1068.8545万元;符合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为14704人,累计发放资金1225.642万元。

(六)临时救助。我局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2022累计救助临时救助人员725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17.9093万元。同时,我县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22年为各镇、街道拨付临时救助备用金119.1900万元,用于各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对给予临时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实行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基层社会治理善治善为

(一)基层政权工作逐步加强。一是推进基层减负增效。梳理、清理基层自治组织“三项清单”,清理后,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26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41项,出具证明事项清单9项,进一步明确了城乡社区事务事项的权责范围,推进基层减负增效。二是推进各方形成合力。制定社区治理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标准清单三个清单,细化社区治理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和相关责任单位、完成标准、完成时限,形成各方联动合力。三是推进社工站试点建设。完成14个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将民政领域适宜购买社会服务的工作统一交由镇社工站办理,既增强基层民政工作能力,又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将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社会慈善机构有效融合,形成“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新模式。四是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治理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六规范一满意”,即内容规范、时间规范、程序规范、形式规范、阵地规范和群众满意。2022年,我县顺利通过乡村治理“三治融合”试点建设第三方评估验收,被确定为省村务公开试点县,泗城镇关庙村村民委员会获评全国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社会组织发展有序推进。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相关政策,按照“政务公开、优质服务”的要求,高质高量地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目前我县依法成立登记社会组织353个,其中社会团体8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65个。二是2022年全县共新增登记社会组织19个,其中,社会团体1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三是有序开展对全县社会组织“四个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民政部、安徽省民政厅、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登记备案、年检年报、抽查审计、投诉举报等工作,切实有效净化了我县社会组织环境。四是加快我县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安徽省民政厅、宿州市民政局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县积极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和开展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基本社会服务提质提效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建成县级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和县级智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机构、社区以及居家养老试点,11月被评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建设16个乡镇(开发区)智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3个智慧养老示范院、4个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和200户智慧养老示范居民户,目前已投入使用。2022年全县发放农村低保中80岁以上老人、城乡低保中60-79岁老人及城市低保中80岁以上老人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累计61289人次,314.77万元;按照半失能、全失能失能失智情况,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累计23132人次,发放财政补贴资金159.546万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累计6512人次,共发放财政补贴资金213.3832万元;为全县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2022年高龄津贴累计发放291444人次,发放资金14599612元。根据《泗县城乡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对全县养老机构和村级“五合一”场所开展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2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级建筑,向养老机构提出整改意见,搬迁已完成,同时争取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290万元,分别对山头镇养老服务中心、大杨镇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改扩建,对刘圩镇养老院进行消防设施及排水设施进行维护,目前,山头镇养老服务中心重建主体已完成,大杨镇养老服务中心重建基础已完成,刘圩镇养老院已完成消防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可正常使用。依照省民政厅制定的家庭适老化建设标准及规范,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全县今年需完成160户适老化改造,目前已完成。20户居家养老床位建设已完成。

(二)未成年人保护成效明显。开展未成年人排查走访。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要求各镇(街道)认真填写《泗县民政局孤儿与留守儿童生活状况调查表》,确保清楚掌握其生活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及时查缺补漏,按照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新排查出的留守儿童,要及时纳入管理系统,确保不漏一人。

(三)婚姻登记依法规范。2022年婚姻登记中心办理办理结婚登记4274对,补结848对,离婚1164对,补离243对,合格率100%。

(四)殡葬改革纵深推进。2022年全县共火化遗体5536具,遗体火化率基本达到100%。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度过现代文明的清明节日,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同时积极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提倡鲜花换纸钱等祭扫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创造各种便利条件。积极开展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救助,2022年全县共减免2212户死亡的五保户、三无人员、贫困户、低保户、残疾等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969698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强化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公墓现象。

(五)民政项目建设进展顺利。2022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共下达我县养老体系建设项目2个,分别是:泗县养护院(医疗养老护理中心)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516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336万元。建筑面积21250平方米,建设床位500张;泗县城区养老服务中心,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36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900万元。建筑面积13350平方米,建设床位300张。项目建设地址为泗城镇鹿鸣山路西侧、石梁河路南侧、韩山路东侧,占地面积33735平方米。该项目已经移交县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实施,目前已经开工并完成基础建设,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四、新冠疫情防控走深走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多措并举,严密防范,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以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把好关口,主动冲向一线,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不传播“红线”,守住生命安全“底线”。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安排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县内所有养老机构实行班子成员包保机制,实行全封闭管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坚决做到一个不漏,责任到人。二是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对全县养老机构、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进行全覆盖督查督导,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到位,物资供应到位。三是对接协调县慈善基金会和县红十字会,对爱心人士和企业捐赠的防疫物资根据各镇、街道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真正做到“应供尽供,应配尽配”。

五、2023年工作计划

(一)全面推进养老服务量质并举发展。“暖民心”行动为契机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老年助餐、适老化改造、医养项目建设和镇级敬老院的提升改造工作,构建完成县级层面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计划2023年完成1500户适老化改造,建设5个老年食堂、30个老年助餐点,年底实现医养项目主体工程的封顶竣工。

(二)坚决守牢民政民生工程基础工作一是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加快与省级平台进行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核对数据的完整、准确、及时。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加强核对工作建章立制,制定具体细则,完善各项保密安全措施。在核对方式、内容、流程、各级权限、结果运用、数据安全、电子档案管理等方面,确保核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五保供养社会保障功能,积极与乡镇政府沟通协调,鼓励乡镇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支持敬老院发展;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推动改成养老服务站建设。三是加大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口等困难群众救助力度,织密织牢社会兜底保障网络,全面提升社保兜底保障水平。 

(三)持续深化文明殡葬横纵到底改革。一是开展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动,全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建设销售超标准墓穴等行为,整治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落实监管责任。二是深化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倡导“文明低碳祭扫,节地生态安葬”。

(四)持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一是继续推进“三社联动”。强化社会组织培扶,创新社会工作站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计划2023年在实现全县18个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的同时,积极对接滨江区,学习社区建设经验,打造“东西南北中”5个智慧化模范社工站,助力乡村振兴。二是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三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五)全面夯实夯牢民政安全基础防线。一是守牢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两条底线”。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阻断传播途径。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养老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问题“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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