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的材料
1、本市居民: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3张2寸半身免冠红底双人照(非初婚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法院调解书或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2、现役军人出具: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和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3张2寸半身免冠红底双人照。
其他未尽事宜详询办公电话:0557-702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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