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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民政局副局长郭金蕊解读《泗县小额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3-02-22 11:1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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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泗县小额临时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时效性,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印制了《泗县小额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补充,填补了社会救助体系的空白,在解决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发挥托底线、救急难功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增强救助性、实效性。

(二)依据:

1.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7号

2.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宿民发2021109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加强小额临时救助工作,坚持应救尽救原则,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研判和起草过程

泗县民政局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7号)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宿民发〔2021〕109号)的文件要求,着手起草了《实施细则》,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形成《实施细则》初稿。向县财政局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对修改完善的《实施细则》召开专项调度会议,与财政部门进行座谈讨论,后根据会上提出的修改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220《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县小额临时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切实帮助遭遇突发危难的求助对象,进一步织密织牢“底线民生”社会救助安全网。坚持适度救助、及时高效的原则,兜住民生底线,努力做到应救尽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主要任务

(一)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6个章节,分别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管理保障等做出了规定。

第一章主要说明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标任务。第二章主要说明了救助对象的范围。第三章主要说明了我县小额临时救助的标准。第四章共5条,主要说明了小额临时救助的救助程序。第5章共2条,主要说明了小额临时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和临时救助备用金保障。第6章主要说明了需要在附则中体现的其他说明事项。

(二)条款解释

1.救助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以及遭遇紧急情况需要实施先行救助的家庭或个人

2.救助标准: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4倍。

3.救助方式:临时救助备用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也可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紧急救助等方式。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4.资金保障: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各镇(街道)要保证临时救助备用金资金充足,对前期拨付到各镇(街道)的备用金,在使用后不足2万元的,各镇(街道)可根据小额临时救助工作现实需要,再次提出申请。县民政局根据各镇(街道)申请情况以及临时救助备用金实际使用情况,商同县财政局,适时给予补充。

、创新举措

简化审核确认程序,提高救助时效。对急难型困难群众实行“快速响应、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困难。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对于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的生存危机,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保障措施

联合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临时救助政策及资金落实到位。如发现备用金公款私存的、管理公私不分的、不能专款专用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展救助或因救助不及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情形,将上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临时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咨询电话:0557- 7029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