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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民政局2023年第三季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发表时间:2023-10-07 10:5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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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低保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目前我县建档立卡脱贫户23805户67654人,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2023年7-9月累计保障城市低保10985人次,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576.9061万元;累计保障农村低保111099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5048.9383万元。城乡低保遵循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目前我县低收入人口共计28651户46995人,其中城市低保2123户3670人、农村低保22059户36425人、特困人员4046人、低保边缘家庭681户1149人、支出型困难家庭325户473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596户4945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39户97人、边缘易致贫户946户2769人、突发严重困难户611户2079人)。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易致贫返贫对象帮扶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对监测发现的困难群众、易致贫返贫对象,及时给以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
(二)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营维护。我县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按月及时打卡发放,2023年7-9月累计保障特困供养人员12152人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887.361万元。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2023年农村特困供养财政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748元;城市特困供养财政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800元,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三)孤儿生活基本保障。县民政局与财政局积极对接,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2023年1-9发放资金493.839万元,监护补贴24.978万元。对于困难家庭内的儿童实施兜底保障,共有5035名18周岁以下的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四)生活无着人员救助。2023年第三季度泗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累计支出救助资金45.626279万元,共救助73人次,其中站内救助71人次,站外救助人2次;救助未成年2人,安置落户3人。目前站内长期滞留人员2名,其中在站内照料2人。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民政局主动与残联对接,不断完善基础资料,及时为每年新纳入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资金发放规范、到位。2023年1-9月,我县共计符合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为14326人,累计发放资金1020.637万元;符合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为12128人,累计发放资金900.896万元。

(六)临时救助。我局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2023年7-9月累计救助临时救助人员131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1.4881万元。同时,我县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23年为各镇、街道拨付临时救助备用金82万元,用于各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对给予临时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实行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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