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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泗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3-04-14 15:14阅读人次:172 信息来源: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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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莹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关爱留守儿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是劳务输出大县,留守儿童人数较多。留守儿童因缺少父母的陪伴与教育,在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容易出问题。为此县民政局将您的建议,继续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纳入常规管理,采取不同措施,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一、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人员专业素养                        

目前,全县配备儿童督导员18名,儿童主任187名,夯实了镇、街道基层工作力量。为提高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履职能力,县民政局每年都会组织全县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集中培训或轮训,学习儿童福利相关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剖析等,镇、街道也会不定时地自行组织儿童主任开会学习,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水平,使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胜任儿童福利工作岗位。

二、多措并举,提升关爱保障水平

1.注重教育引导,传播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做好儿童的教育引导。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大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的自觉性。通过以发传单、宣讲的形式,从思想上提高儿童思想意识,普及正确思想观和价值观。

2.走访排查、健全留守儿童信息库。民政局建立了孤残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库,对儿童关爱保护,加强与学校、(村居)沟通,交流,健全学校、村委双重信息档案。根据“精准到户、精准到人,不漏一人”的原则,各镇民政办、街道社会事务中心,每月不定期通过入户走访、打电话等方式对留守儿童进行排查,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及监护人的基本情况,不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促使法定监护人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的抚养义务,各镇民政办、街道社会事务中心不定期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全面掌握儿童委托照护的情况。

三、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引导与教育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尽量携带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的家长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及时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泗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57-7022491

 

 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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