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根据要求,现将泗县民政局2023年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民生保障坚定坚实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为城市低保每人每年9084 元(每人每月757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目前我县建档立卡脱贫户23777户67567人,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2023年1-11月累计保障城市低保40288人次,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140.1397万元;累计保障农村低保410109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8671.6112万元。城乡低保遵循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目前我县低收入人口共计29557户48068人,其中城市低保2132户3661人、农村低保21845户35692人、特困人员4044人、低保边缘家庭839户1363人、支出型困难家庭354户560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601户4951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41户102人、边缘易致贫户947户2768人、突发严重困难户613户2081人)。
(二)农村特困供养及运营维护。我县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按月及时打卡发放,11月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4044人(农村分散供养3485人,农村集中供养528人,城市集中供养31人)。1-11月累计保障特困供养人员44735人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3164.5312万元。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我县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为城市特困供养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供养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三)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宿州市《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民发〔2022〕26号文件要求,从严审批程序、落实发放办法、坚持动态管理确保不漏发不超发。2023年11月高龄津贴共保障对象26120人,发放补贴资金155.84万元(其中80-89岁老人22368人,发放资金111.84万元;90-99岁老人3590人,发放资金35.9万元;100周岁以上老人162人,发放资金8.1万元)。2023年1-11月高龄津贴共保障280882人次,累计发放资金1661.236万元。
(四)孤儿生活基本保障。县民政局与财政局积极对接,对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宿州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发放基本生活补贴,2023年1-11月,全县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479人(其中440名分散供养儿童,39名集中供养儿童),1-11月累计发放资金602.307万元,监护补贴30.252万元。对于困难家庭内的儿童实施兜底保障,共有4517名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格按照《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0号和《泗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泗民发〔2022〕7号文件要求,主动与残联对接,利用大数据比对不断更新调整及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两残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确保资金发放规范、到位。2023年11月,我县共有符合两残补贴的残疾人26409人,其中生活补贴12072人,11月份发放资金96.576万元,2023年1-11月累计发放生活补贴资金1094.336万元;护理补贴14337人,11月份发放资金114.696万元,2023年1-11月累计发放护理补贴资金1250.053万元;2023年1-11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共发放资金2344.389万元。
(六)生活无着人员救助。2023年1-11月份,泗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累计支出救助资金65.143868万元,共救助96人次,其中站内救助94人次,站外救助人2次。目前站内长期滞留人员2名,其中在站内照料1人,医院救治1人。
(七)临时救助。我局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1-11月,累计救助临时救助人员494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29.1526万元。同时,我县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23年为各镇、街道拨付临时救助备用金82万元,用于各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
二、基层社会治理善治善为
(一)基层政权工作逐步加强。一是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增效。制发《关于减轻村级自治组织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以清单方式规范村级服务事项。进一步调整、明确村级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农村社区20项、城市社区16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清单农村社区41项、城市社区37项,强化基层自治组织、服务功能。发布安徽省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61项及办事指南清单,第一批、第二批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指导清单8项,明确7项村(居)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明确村级组织挂牌,配合县委组织部对全县村(社区)室内外挂牌情况进行摸排、整治,清理各类挂牌300余个,明确村级办公场所17个挂牌目录。二是持续加强社工站建设。全县18个镇(街道)全部完成社工站建设,已运营18个,计划打造特色社工站2个,逐步将民政领域适宜购买社会服务的工作统一交由镇社工站办理,既增强基层民政工作能力,又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将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社会慈善机构有效融合,形成“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新模式。
(二)社会组织发展有序推进。一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相关政策,按照“政务公开、优质服务”的要求,高质高量地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目前我县依法成立登记社会组织373家,其中社会团体10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67家。二是截止2023年12月,全县新登记社会组织共27家,其中,社会团体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家。
三、基本社会服务提质提效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建成县级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和县级智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机构、社区以及居家养老试点,建设16个乡镇(开发区)智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4个智慧养老示范院、4个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和200户智慧养老示范居民户,目前已投入使用。2023年上半年已完成全年任务1108户适老化改造;完成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其中新增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8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15个;新增家庭养老床位建设20张;完成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20个;完成智慧养老机构建设1个。养老服务补贴1-11月份,全县发放农村低保中80岁以上老人、城乡低保中60-79岁老人及城市低保中80岁以上老人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累计46979人次,244.365万元;按照半失能、全失能失能失智情况,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累计36882人次,发放财政补贴资金308.3955万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累计6106人次,共发放财政补贴资金378.2072元。
(二)未成年人保护成效明显。开展未成年人排查走访。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大排查要求各镇(街道)认真填写《泗县民政局孤儿与留守儿童生活状况调查表》,确保清楚掌握其生活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及时查缺补漏,按照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新排查出的留守儿童,要及时纳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确保不漏一人。
(三)婚姻登记依法规范。截至目前,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结婚登记4354对,补结941对,离婚1713对,补离315对,合格率100%。
(四)殡葬改革纵深推进。今年以来泗县民政局继续把抓遗体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重点,加强宣传引导,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严厉查处辖区内遗体偷埋土葬行为。对全县各乡镇遗体火化率坚持一月一排名。截止目前,2023年至今全县共火化遗体5045具,遗体火化率基本达到100%。今年以来,泗县民政局按照《泗县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积极开展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救助,2023年至今全县共减免五保户、“三无”人员、贫困户、低保户、残疾等困难群众基本殡葬1777具,106.145万元。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印发《安徽省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方案》和宿州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宿州市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泗县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泗县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目前我县正在按照文件精神进行整改,坚持防增量与减存量并重,结合“小田变大田”改革工作,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等问题,稳妥有序、依法治理,正在深入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全县排查出硬化墓等2708座,目前已经整治1650座。制定《泗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0年展望至2035年),积极组织实施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全县公益性公墓服务管理质量提升工作,目前全县镇级公益性公墓(含镇级骨灰堂)建设完成16个,县级公益性公墓预计今年年底投入使用。严格按照县发改部门下发的最新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对原收费价格进行调整,普通火化炉由450元/具调整为280元/具,高档拣灰炉由1200元/具调整为850元/具,遗体存放费由200元/天调整为80元/天。针对移风易俗工作,先后印发《2023年泗县清明祭扫工作方案》、《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移风易俗田间坟头禁摆塑料假花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暨清明祭扫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全县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开展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同时下发《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和《泗县移风易俗倡议书》。在全县187个村和社区建立了红白理事会,并及时将其职能纳入当地村规民约,引导城区居民逐步到县殡仪馆集中守灵,构建移风易俗新局面。
(五)民政项目建设进展顺利。2023年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共下达我县养老体系建设项目1个,即泗县中心养老院,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36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900万元,建筑面积13473.40平方米,建设床位300张。项目建设地址为中医院西侧,占地面积27.16亩。目前项目已通过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进行主体施工招标,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2024年工作安排
(一)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坚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任务,谋深谋实战略目标和贯彻落实举措,狠抓落实、真抓实干,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真正在全县民政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坚定有力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加快构建1+8+N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持续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关注城市困难群体、因灾因疫临时受困群体,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更好实现主动救助、精准救助。深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和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坚决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三)更加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一老一小”服务。“一老”方面,持续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推动“暖民心”行动提质扩面,以“暖民心”老年助餐行动为契机,全面推进谋划居家养老、老年助餐、适老化改造和镇级敬老院的提升改造工作,计划构建完成县级层面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强化五保供养社会保障功能,积极与乡镇政府沟通协调,鼓励乡镇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支持敬老院发展;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推动养老服务站建设。“一小”方面,推动孤儿保障提标扩面、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为孤残儿童提供“养治教康安”综合保障;充分发挥县未保委办公室作用,加快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四)进一步优化专项民生事业管理。一是加大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口等困难群众救助力度,织密织牢社会兜底保障网络,全面提升社保兜底保障水平。二是着力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婚育一件事和扶残助困一件事办理落地见效,加快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提升婚姻登记及相关服务便利化水平,纵深推进婚俗改革。三是持续深化文明殡葬横纵到底改革。深入开展硬化墓专项整治规范工作,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化解存量,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存量清、隐患消、舆情无;深化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倡导“文明低碳祭扫,节地生态安葬”。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根据“新十条”要求和“乙类乙管”后形势变化,精准主动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疫情防控和“一老一小”健康状况监测,确保民政服务对象人身安全。慎终如始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食品、住房等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继续抓好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平安建设、舆情应对等工作,保障民政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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