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民政局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为城市低保每人每年9084 元(每人每月757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目前我县建档立卡脱贫户23777户67567人,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2023年1-11月累计保障城市低保40288人次,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140.1397万元;累计保障农村低保410109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8671.6112万元。城乡低保遵循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目前我县低收入人口共计29557户48068人,其中城市低保2132户3661人、农村低保21845户35692人、特困人员4044人、低保边缘家庭839户1363人、支出型困难家庭354户560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601户4951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41户102人、边缘易致贫户947户2768人、突发严重困难户613户2081人)。
(二)农村特困供养及运营维护。我县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按月及时打卡发放,11月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4044人(农村分散供养3485人,农村集中供养528人,城市集中供养31人)。1-11月累计保障特困供养人员44735人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3164.5312万元。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我县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为城市特困供养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供养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三)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宿州市《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民发〔2022〕26号文件要求,从严审批程序、落实发放办法、坚持动态管理确保不漏发不超发。2023年11月高龄津贴共保障对象26120人,发放补贴资金155.84万元(其中80-89岁老人22368人,发放资金111.84万元;90-99岁老人3590人,发放资金35.9万元;100周岁以上老人162人,发放资金8.1万元)。2023年1-11月高龄津贴共保障280882人次,累计发放资金1661.236万元。
(四)孤儿生活基本保障。县民政局与财政局积极对接,对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宿州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发放基本生活补贴,2023年1-11月,全县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479人(其中440名分散供养儿童,39名集中供养儿童),1-11月累计发放资金602.307万元,监护补贴30.252万元。对于困难家庭内的儿童实施兜底保障,共有4517名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格按照《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0号和《泗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泗民发〔2022〕7号文件要求,主动与残联对接,利用大数据比对不断更新调整及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两残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确保资金发放规范、到位。2023年11月,我县共有符合两残补贴的残疾人26409人,其中生活补贴12072人,11月份发放资金96.576万元,2023年1-11月累计发放生活补贴资金1094.336万元;护理补贴14337人,11月份发放资金114.696万元,2023年1-11月累计发放护理补贴资金1250.053万元;2023年1-11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共发放资金2344.389万元。
(六)生活无着人员救助。2023年1-11月份,泗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累计支出救助资金65.143868万元,共救助96人次,其中站内救助94人次,站外救助人2次。目前站内长期滞留人员2名,其中在站内照料1人,医院救治1人。
(七)临时救助。我局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1-11月,累计救助临时救助人员494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29.1526万元。同时,我县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23年为各镇、街道拨付临时救助备用金82万元,用于各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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