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指南2023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发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四、完善促进殡葬事业发展配套政策(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时,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及政府补偿办法,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五、申报材料
(一)死亡证明((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二)火化证明;(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三)户口簿(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四)身份证(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五)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年满 80周岁的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区县
五、申报材料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纸质,原件1份);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纸件,原件1份);
(八)高龄津贴申请表(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
五、申报材料
(九)身份证(原件,纸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办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2011〕180号)第三章第六条:城镇“三无”人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五、申请条件
城镇“三无”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申报材料
(十)入住协议((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慈善信托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二)具有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慈善组织。
五、申报材料
(十一)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凭证(原件,纸质);
(十二)信托财产交付的凭证(复印件,纸质);
(十三)信托文件(原件,纸质);
(十四)慈善信托备案申请书(原件,纸质);
(十五)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原件,纸质);
(十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
(十七)金融许可证(复印件,纸质);
(十八)慈善组织准予登记的证明(复印件,纸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四条: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十一条: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材料齐备的,民政部门应当即时受理,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对募捐方案内容不齐备的,应当即时告知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当在十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予以补正。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进行备案。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五、申报材料
(十九)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原件,电子);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五、申报材料
(二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纸件1份);
(二十一)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原件,纸质1份)
(二十二)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原件,纸质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60号):三、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丰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
3.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享受低保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区县
五、申报材料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纸件1份);
(二十四)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二、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申报材料
(二十五)身份证(原件,纸质);
(二十六)户口簿(原件,纸质);
(二十七)居住证(原件,纸质);
(二十八)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申请书(原件,纸质);
(二十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纸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孤儿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六、申请条件
一、孤儿;
二、申请孤儿救助。
五、申报材料
(三十)孤儿救助申请表((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五条:(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七、申请条件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五、申报材料
(三十一)身份证 (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三十二)授权委托书(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三十三)单位介绍信(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三十四)法院调查令(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三十五)法院立案通知书(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三十六)监护关系证明(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三十七)继承关系证明(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在人员、机构以及数据核对处理能力具备的前提下,可以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八、申请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户)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三十八)身份证(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三十九)残疾人证(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四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审核表(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四十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审核表(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办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第三条: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离任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代发工作。
2.企业群众需要,已常态化开展事项。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建国以来累计在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村“两委”干部。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以及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的,不享受该生活补助。
五、申报材料
(四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或纸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门(楼)牌编号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第四条: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二)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三)补助类型及补助标准。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省级按照不低于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2、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由当地按照实际入住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的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2.《安徽省升级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1386号)第七条:申报审批程序为:每年2月份,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明确当年补助重点;各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以前,将当地申请报告(含申请表,见附件2)联合报送市财政局、民政局;市财政、民政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4月底前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于每年6月底前,将省级补助资金下拨各地财政部门安排使用。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九、申请条件
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五、申报材料
(四十三)入住老年人花名册(纸质,原件1份);
(四十四)房屋产权证明(纸质,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第四部分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印章刻制完毕3天内在网上提交备案材料。
五、申报材料
(四十五)社会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原件,纸质或电子);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补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社会团体法人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十、申请条件
遗失社会团体证书,在报上刊登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五、申报材料
(四十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2.《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第三条 健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事先根据《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精神,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事先根据《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精神,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社会团体产生新增负责人,应对新增负责人进行备案。
五、申报材料
(四十七)社会团体备案申请书(原件,纸质或电子);
(四十八)会议纪要(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2.《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第四部分 社会团体的印章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银行开户完毕3天内在网上提交备案材料。
五、申报材料
(四十九)社会团体备案申请书(原件,纸质或电子);
(五十)开立银行账号凭证(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社会团体正常换届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2.《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第二条 加强社会团体民主程序的监督。社会团体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召开,领导成员的任期都应遵照章程规定。社会团体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社会团体应当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第三条 健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制度。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事先根据《关于审批中央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55号)精神,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到达社会组织换届时间并满足换届条件。
五、申报材料
(五十一)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原件,纸质或电子);
(五十二)社会团体章程(原件,纸质或电子);
(五十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纸质或电子);
(五十四)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原件,纸质或电子);
(五十五)住所承诺书或住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五十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纸质或电子);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社会组织评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2.《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民管函〔2022〕268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十一、申请条件
1.初次申报评估,须取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
2.等级晋级申报,须在上一次评估满2年后方可提出;3.期满复评申报,已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可参加复评。
禁止性要求:
1.未参加上年度检查(或未提交年度报告);
2.上年度检查不合格(抽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抽检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申报材料
(五十七)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2.《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第三十条:受助人员有疑似走失、被遗弃或被拐卖情形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十一条:受助人员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求助人员身份,并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以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第三十二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工作信息和工作渠道,为前来寻亲人员提供便利和帮助。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1、站内受助人员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或前来站内寻亲人员需要提供帮助的,即可提供寻亲服务。
五、申报材料
(五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
(五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原件,电子);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提供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0〕101号)第十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十二、申请条件
公民、社会组织所查询的信息为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公开的事项。
五、申报材料
(六十)居民身份证(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1、已办理法人登记。2、符合养老机构运营标准和规范。
五、申报材料
(六十一)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原件,纸质或电子);
(六十二)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原件,纸质或电子);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遗体外运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十三、申请条件
异地死亡者。
五、申报材料
(六十三)遗体外运申请书(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六十四)死亡证明(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六十五)经办人身份证(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六十六)介绍信(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六十七)遗体接收函(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0557-7020866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发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二)生活救助经费补助标准:对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十一条:资金使用要求:(二)生活救助经费实行“一卡式”发放。生活救助经费由被救助对象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同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
二、承办机构
泗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十四、申请条件
生活救助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人群的生活补助:
(一)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
(二)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
(三)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
(四)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
(五)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五、申报材料
(六十八)诊断证明书(纸质或电子,原件1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z.ahzwfw.gov.cn/提交电子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后台受理材料或窗口受理材料;
3.审查:审核人员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网上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办结: 经审核批准后,办结。。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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