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民政局2024年上半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为城市低保每人每年9084 元(每人每月757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2024年1-6月累计保障城市低保21707人次,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170.2227万元;累计保障农村低保211087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9721.4733万元。城乡低保遵循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目前我县低收入人口共计29617户47485人,其中城市低保2078户3508人、农村低保21684户34763人、特困人员4001人、低保边缘家庭1254户1968人、支出型困难家庭351户559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696户5285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49户124人、边缘易致贫户954户2780人、突发严重困难户693户2381人)。
(二)农村特困供养及运营维护。6月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4001人(农村分散供养3453人,农村集中供养516人,城市分散供养1人,城市集中供养31人)。1-6月累计保障特困供养人员24086人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1759.1355万元。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我县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为城市特困供养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供养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三)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宿州市《关于印发<2023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养老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从严审批程序、落实发放办法、坚持动态管理确保不漏发不超发。1-6月累计发放高龄津贴157924人次,累计发放资金共计942.735万元。其中:80-89岁老人1-6月累计135011人次,累计资金675.07万元;90-99岁老人1-6月累计21962人次,累计发放资219.62万元;100岁以上老人1-6月累计951人次,累计发放资金47.55万元。
(四)孤儿生活基本保障。县民政局与财政局积极对接,对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宿州市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发放基本生活补贴,2024年1-6月累计发放保障资金2896人次,发放保障资金346.9055万元;6月享受孤儿监护补贴447人,发放保障资金2.682万元,1-6月累计发放保障资金2656人次,累计发放保障资金15.936万元。对于困难家庭内的儿童实施兜底保障,共有4825名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格按照《宿州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宿民发〔2022〕20号和《泗县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泗民发〔2022〕7号文件要求,主动与残联对接,利用大数据比对不断更新调整及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两残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确保资金发放规范、到位。2024年6月,我县共有符合两残补贴的残疾人27004人,其中生活补贴12322人,6月发放资金105.9692万元,2024年1-6月累计发放生活补贴资金628.015万元;护理补贴14682人,6月发放资金126.2652万元,2024年1-6月累计发放护理补贴资金751.6314万元;2024年1-6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共发放资金1379.6464万元。
(六)临时救助。我局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1-6月,累计救助临时救助人员558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61.2279万元。同时,我县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24年为各镇、街道拨付临时救助备用金30万元,用于各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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