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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泗县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11-28 16:1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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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所、财政所、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中心:

现将《泗县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指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泗县民政局                                             泗县财政局

                                                20241127


泗县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20)文件要求,规范开展我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实施内容

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主要是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

二、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老年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

()自愿入住养老机构。

泗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职能部门负责救助对象审核认定,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助做好救助对象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三、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个人差额补助。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6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养老机构绩效补助标准。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四、工作流程

按照“依申请、先评估、再入住、后救助”的原则实施救助,具体的工作流程如下:

()申请。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

()能力评估。镇政府(街道办)组织评估机构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后确定失能等级,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老年人。已入住符合条件养老机构的低保家庭老年人,需重新申请评估。

一年内已经镇政府(街道办)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评估认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可以作为依据,不需要重新评估。


()办理入住。经评估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定护理等级、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

()补贴申请及发放。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并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向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镇政府(街道办)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行政给付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民政局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其救助金额。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计算,并于次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实行按月支付。已入住养老机构的申请对象从申请当月起计算,过往不补。

()动态调整。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镇政府(街道办)。养老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提交书面报告。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上报民政局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五、机构管理

()基本条件。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应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

()信息公开。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需将救助对象入住和服务情况于入住后15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镇政府(街道办)要主动公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地址、总床位、剩余床位数量、收费标准及联系信息等,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

()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即729元加965元计1674元整。

由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向养老服务职能部门提供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

()绩效补助民政局要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对象人数、救助对象满意度及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

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超过本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

六、工作要求

()加强工作指导。镇政府(街道办)指导养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配合民政局和财政局开展支付和监管等工作。救助对象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金额由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提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金额由社会事务职能部门提供。

()严格资金监管。对发生“套补骗补”、虚报错报考核指标数据、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依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当事人骗取救助金的要依法追回。对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恶意串通骗取救助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机构管理不严,发生“套补骗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在全市 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加倍扣减补助资金。

()做好服务保障。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机构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

()加强政策宣传。镇政府(街道办)要主动向低保家庭做好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帮助他们认识到集中照护既可以让老年人生活更有质量,也可以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改善家庭生活状况。

七、资金保障和监管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所需资金超出中央补助资金的地区,由县镇(街道)财政按1:1承担,镇(街道)级承担部分年终通过(街道)体制结算。

2各镇(街道)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支付的合规性,不得提前支付、超额付。

3、对获得救助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泗县县民政局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问题举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4、中央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一监管,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惠民直达相关工作。县财政局、民政局对救助资金实施目标、支持对象、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等开展全流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高效。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20)文件实施。

本工作指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申请时间:

 

以下由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填写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家庭主要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户籍 属地

 

身份 证号

 

入住机构 际地址

 

已享受 的行政 给付

最低生活保障金口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口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口

以下由入住养老机构填写

 

 

入住机 构名称

 

实际 入住 时间

 

机构月 实际收 ()

 

 

 

养老机构意见

该对象实际入 住本机构已满 30天。

(盖章)

以下由民政部门填写

老年人

能力评估情况

经评估评估,该老年人能力评估属于:

完好口 轻度失能口中度失能口重度失能口完全失能口

 

 

 

行政给付 审核情况

本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为元/月,经 核实,该对象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社会救助经办签字: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社会事务经办签

           );其他补贴    /(备注:高龄补贴、计生特扶失能补

贴等)

综上,该对象已享受行政给付合计          /月。

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以下由民政部门填写

 

 

民政部门审批 意见

同意从对象申请当月(           )起算,给予救助   /

 

审批人:                     (单位盖章)

           

 

政策咨询方式:泗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557-7022978